台州市365投注文件
黄政发〔2017〕9号
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规定,气瓶充装单位应具备自有产权气瓶,并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同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落实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的《关于印发台州市全面推进瓶装燃气固定充装制度及完善信息化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质联发〔2016〕3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居民用户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气用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通过收购的方式统一置换成储配站自有瓶。储配站自有瓶由储配站统一负责管理、维护、检测、报废,其费用由储配站负责。超过有效期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予以报废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储配站和液化石油气用户应签订气瓶租用协议,用户免费使用储配站自有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并可凭押金发票和液化石油气钢瓶随时领回押金。
三、新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收购形成的储配站自有瓶,统一贴标(包括黄岩煤气有限公司“黄岩煤气”的二维码和澄江煤气有限公司“燃气黄岩”的二维码)。
四、储配站不能将此次置换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成本转嫁到用户身上,确保我区燃气市场的稳定。
五、区质监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台州市365投注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
台州市365投注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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