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黄岩区应急联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为加强全区应急联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建立统一、顺畅、联动、高效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应急联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黄岩区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黄区委办【2012】73号)及《关于切实做好社会应急联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4】107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分级联动制度
根据承担日常联动工作的频率高低和是否需要抵达现场处置,对全区79家联动单位实行分级联动。今后将根据联动处置的实际运作情况,对联动单位的组成及分级情况进行调整,也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完善。具体分级情况和各级联动要求如下:
(一)紧急联动
1.组成单位(38家):
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武警中队、黄岩消防大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区供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工商、食药监)、区环保局、区林特局、区安监局、黄岩质监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福利院、救助站)、区卫生局(各医院、卫生院)、区文广新局、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联动要求:
⑴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有专(兼)职应急队伍,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考核。乡镇街道应急联动工作要向村(社区)延伸,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落实1个以上应急联动人员。
⑵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职责明确,无漏岗、脱岗现象,需赶赴现场处置的,应尽快赶到现场。在城区或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除公安部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外,其他各单位首批应急处置力量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从城区出警赶赴其他乡镇街道处置的,须于15分钟内集结完毕,迅速赶赴现场。配有应急处置公务车辆和制式服装的,执行任务时应驾乘本单位应急处置公务车辆,着制式服装。
⑶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和工作人员,确保完成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相关情况通过应急联动平台等渠道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备。
⑷严格落实签收、反馈责任制,自觉服从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落实人员每日登录台州市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签收处警单,及时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置情况和结果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
(二)一般联动
1.组成单位(41家):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检察院、区纪委(区监察局)、区民宗局、区信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国税局、区妇联、区行政服务中心、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局、区人防办、区移民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残联、区供销社、区广播电视台、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武装部、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综治办、区委维稳办、区应急办、区政府直线电话受理中心、区气象局、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民银行黄岩支行、黄岩烟草专卖局、黄岩邮政分局、黄岩电信分局、黄岩移动公司、黄岩联通公司、市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台州火车站、高速公路台州交警支队。
2.联动要求:
⑴根据应急联动处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建立联络员队伍或应急队伍,确保24小时内能接受工作指令。根据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对紧急的案(事)件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⑵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和工作人员,确保完成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任务,相关情况通过应急联动平台等渠道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备。
⑶需赶赴现场处置的,在城区或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各单位首批应急处置力量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从城区出警赶赴其他乡镇街道处置的,须于白天15分钟、晚上25分钟内集结完毕,迅速赶赴现场。配有应急处置公务车辆和制式服装的,执行任务时应驾乘本单位应急处置公务车辆,着制式服装。
⑷严格落实签收、反馈责任制,自觉服从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落实人员每工作日登录台州市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签收处警单,及时响应,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置情况和结果向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
二、值班报备制度
1、区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应制定应急联动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需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中,紧急联动单位原则上应设有固定的值班场所。
2、各联动单位应把每阶段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在台州市社会应急联动平台进行登记报备,如值班人员、联系方法有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变更备案。
3、各联动单位接到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当日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开展相应处置工作。
4、本单位应急联动救援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实时保持与联动处置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即时反馈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
6、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点验。
三、应急工作联络员制度
1、区应急联动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一般由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对上对下以及平级单位间的联络沟通。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报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如有变更,须及时进行报备。
3、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本单位的应急联动工作情况,协调落实本单位应急联动工作,反馈应急联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联动处置制度
1、目标责任制。各联动单位要根据联动工作职责,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细则,报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2、首接责任制。各联动单位对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落实首接责任,不得推诿、扯皮;对有争议的群众求助或应急处置,在接到指令后,先实施救助,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险等事宜,事后再做反馈,提出建议处置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延误抢险和救助工作。
3、信息互通制。各联动单位要及时将获取的各类隐患、苗头类信息,报送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到事先预防、消除隐患。
三、联席会议制度
1、为促进我区应急联动工作的健康开展,加强各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间的联系和协调,提高处置效率,建立应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2、联席会议主要内容是:讨论研究应急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应急联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互通应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交流和总结应急联动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研究确定需向区委、区政府汇报的重大议题;其他需要在联席会议中解决的议题。
3、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实际需要,由区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决定召开,每年以总结会、部署会、座谈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一至两次。区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通过召开应急联动联络员会议,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参加会议的联动部门和单位范围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4、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各应急联动单位根据需要向区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区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根据应急联动工作开展情况自定议题。
5、联席会议所作出的决定,由区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落实。
6、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黄岩区应急联动工作简报》的形式公布,由区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签发。
四、报警回访制度
1、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要定期对联动事件处置情况进行回访。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处置速度、工作态度、处置结果,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并可以文字形式进行反馈。
2、回访结果在季末和年终通报中如实反映并纳入应急联动考核成绩。
五、督查通报制度
1、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各联动单位日常处置情况,以简报形式及时通报情况。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基本情况,各联动单位的接处置数量、处置反馈情况,值班人员到岗或者备勤电话接听情况,回访满意情况,典型案(事)例等。
2、区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联动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各联动成员单位落实应急联动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督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区应急联动领导小组及区政府。
3、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督查报告的结果纳入应急联动考核成绩。
区府办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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