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区环保局起草的《黄岩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365投注(www.meixinled.com),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法制办(区政府大楼702室),联系电话兼传真:84120251,邮箱:hyfzb704@163.com。
365投注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黄岩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浙环发【2017】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推动环境质量改善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努力建设美丽黄岩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区全面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健康绿色发展,重点完成以下三个方面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单位。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非法经营场所及非法经营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业。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关停。
(二)清理整顿一批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区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所在区域的规划环评或加工利用企业项目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响强烈的集散地,要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国内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中旬)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措施,确定联络人(见附件1)。乡、镇(街道)及区级各有关部门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9月25日前分别报送区环保局。
(二)摸排阶段(2017年9月下旬)
各乡、镇(街道)按照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开展本地区内专项清理整顿摸排查工作,请各乡、镇(街道)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下班前将再生利用企业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见附件2、3)报送区环保局,区环保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黄岩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梳理上报企业信息表。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0月上旬-11月上旬)
各乡、镇(街道)按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本辖区内清理整顿行动,推进“三个一批”具体成果。请各乡、镇(街道)及个区级各相关部门于2017年11月8日前将总结报送区环保局。
(四)抽查总结阶段(2017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
根据各乡、镇(街道)清理整顿开展情况,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区级督查,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级有关部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区级环保、发改、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专项工作力量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大督查落实的力度,对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妥善予以解决,并及时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要强化主体责任,属地组织推进清理整顿工作。区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落实。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上报各乡、镇(街道)摸排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会同发改、经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配合属地乡镇开展集散地整治;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发改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经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完善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广新型回收模式,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场所及非法经营者。
(三)强化执法联动。环保会同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由所辖乡、镇(街道)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做好舆论引导。各乡、镇(街道)对此次清理整顿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