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YD01-2017-0045
台州市365投注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7〕163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生前享有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生前享有奖补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365投注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黄岩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生前享有奖补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着力改善民生,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节地生态安葬推行期间实施逝后奖补和生前享有的激励政策。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和奖补项目
(一)海葬:指民政部门定期组织的,将逝者骨灰撒向相关部门指定的海域,并将逝者姓名免费镌刻在指定公墓的海葬纪念碑上,以便亲属祭扫。
(二)树葬: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环保骨灰盒或者装环保袋装殓后,深埋在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地面植树、栽花或种草,并在墓地指定的石碑上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经过一段时间后,埋在地下的骨灰盒可自然降解,与大地融为一体,此葬区可以循环利用。
(三)骨灰存放:指将逝者骨灰存放入本辖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的节地葬法。
二、减免和奖补对象
(一)遗体火化后采用海葬、树葬、骨灰存放(长期)等方式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安葬骨灰的下列人员:
1.黄岩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在黄岩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区户籍的在读学生;
3.驻黄岩部队现役军人;
4.与黄岩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在职务工人员。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黄岩户籍所有城乡居民主动在生前申请其亡故遗体火化后采用海葬、树葬、骨灰存放(长期)等方式并在本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安葬骨灰的人员,可在生前领取奖补金。
三、减免和奖补标准
(一)对采取海葬的奖补对象,除免除海葬直接费用(含车船费、撒海活动服务费、刻字费)外,再给予每例2000元的奖补。
(二) 对采取树葬的奖补对象,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公墓安葬的,免除安葬费(含刻字费)外,再给予每例1500元的奖补;在乡村公益性墓地树葬的,给予1500元奖补。
(三)对采取骨灰长期存放的奖补对象,在区民政部门指定的骨灰堂安放的,免除骨灰格位使用费,再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补;在乡村公益性骨灰堂安放的,给予每例1000元的奖补。
四、申请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委托人)在办理遗体火化相关手续及与所在乡镇、街道签订《台州市文明治丧协议书》时,同时提出申请,填写《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死亡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死亡者为在本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区户籍在读学生的,经办人需同时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死亡者为驻本区部队现役军人的,经办人需同时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死亡者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经办人需同时提供与本区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年满70周岁以上的黄岩户籍居民提出生前享有奖补的应当向其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生前享有奖补申请审核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申请人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没有直系亲属的可由近亲属或亲友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乡镇(街道)殡葬管理所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经费结算
(一)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发生的海葬、树葬、骨灰存放奖补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安排。
(二)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发生的海葬、树葬、骨灰存放奖补资金,由乡镇(街道)先行垫支。
(三)乡镇(街道)每年向区民政局报送《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结算表》(详见附件3),经申报、审核、审批、结算等程序后由区民政局支付给乡镇(街道)。
六、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加强殡葬政策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做好便民惠民服务,引导群众更加自觉接受节地生态葬法,循序渐进改革安葬方式。
(二)各乡镇(街道)要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具体落实好奖补政策。
(三)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负责做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实施工作。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6年发布的《黄岩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黄政办发〔2016〕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
2. 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生前享有奖补申请审核表
3. 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结算表
附件1:
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申请审核表
死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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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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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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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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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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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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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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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死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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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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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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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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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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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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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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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殡管所审核意见 |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
附件2:
台州市黄岩区节地生态安葬生前享有奖补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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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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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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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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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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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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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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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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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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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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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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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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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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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
本人 ,已全面了解生态安葬的政策且自愿选择逝后 的生态安葬方式。
申请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
乡镇(街道)殡管所审核意见 |
( 盖章)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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