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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4月25日    来源: 365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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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365投注办公室  

  2017318     

黄岩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和应急服务的期待和需求,有效提高全社会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号)、《台州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区社会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统一指挥、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运转顺畅、处置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加强演练,充分发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的整体效能,做好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报送、先期处置和社会联动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减少或避免事故灾害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切实提升党委、政府维护稳定、服务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机构

黄岩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委宣传部、黄岩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分管领导,区应急办主任为副组长,各相关联动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应急救助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研究确定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重大决策;制定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和完善联动服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服务承诺,履行各单位在社会应急联动中的职责。

(二)日常工作机构

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依托黄岩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建立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授权并明确指挥中心直接指令联动单位处置相关突发事件。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主任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常务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综治办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日常接警、调度指挥、联动演练、综合分析、例会召集、情况通报、检查考核等工作,定期向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

(三)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平安考核要求和我区机构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社会应急联动分级模式调整如下:

1、一级联动单位

1)组成单位(26家)

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供电局、区卫计局(各医院、卫生院)、区住建局(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市交警局直属二大队、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工作要求

一级联动单位必须建立24小时值班出勤制度和定值班场所、定专门队伍、定职责任务的“三定”制度,加强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人员队伍,经常性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2、二级联动单位

1)组成单位(30家)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区人武部、区信访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农林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区文广新局、区民政局(福利院、救助站)、区商务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气象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质监局、区永宁江管理局、武警黄岩区中队、区广播电视台、市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黄岩邮政分局、黄岩电信分局、区供销社、中国移动黄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岩分公司、中国石化黄岩支公司。

2)工作要求

二级联动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定社会应急联动联络员、定专业队伍、定职责任务的工作机制,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24小时内能接受工作指令。加强应急保障,配备必要的专业装备、人员队伍,经常性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3、三级联动单位

1)组成单位(16家)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民宗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人防办、区移民局、区残联、区妇联、区科技局(地震办)、区经信局、区外侨办、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区金融办。

    2)工作要求

三级联动成员单位必须建立定社会应急联动联络员制度,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处置工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三、进一步明确社会应急联动工作职责

    (一)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职责

1)受理群众报警求助,按照分类下达指令,调度有关联动单位开展现场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事态较严重的,及时跟进现场情况,并协调相关单位、社会组织进一步参与联动处置。

2)负责对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研判和上报,指令相关单位做好监测预防工作,降低或遏制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灾害的几率(因素)。

3)协调全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召开应急联动工作例会,对全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

4)制定和完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相关制度,督促联动成员单位完善机制和制度、队伍建设。

5)及时汇总联动信息,负责社会应急联动台账资料整理备案。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1.根据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社会应急联动机制建设;2.向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研究解决社会应急联动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订进一步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规划、措施;3.加强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工作,协助区领导做好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处置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区人武部:1. 根据需要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配合公安、武警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紧急求助工作;2. 协调参加大型抢险救灾工作;3. 参加处置现役军人与地方人员之间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与矛盾纠纷;4. 协调联系专业人员指导地方处置民间发现的军用爆炸物品。

区委宣传部:1. 加强舆情监测,协同做好区外媒体(包括境外媒体)的舆论引导和采访管理工作;2.负责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3.负责协调全区新闻媒体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抢险救援活动进行宣传报道;4.协调处置对新闻媒体的求助、投诉和举报。

区综治办: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大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2.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相关信息研判,提出对策方案;3.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妥善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

区信访局:1.牵头协调重要信访问题和群众集体上访,或去省赴京上访及非正常、突发信访事件;2.配合做好由信访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处置;3.负责敏感上访信息的收集、研判及上报工作。

黄岩公安分局:1.负责做好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确保其履行好各项职责;2.负责受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报警及各类急、难、险情的求助;3.受理处置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4.协同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的秩序维护、抢险救灾等工作。

区应急办:1.做好应急值守、预案管理等工作,指导开展应急预案修编、演练和宣传教育培训;2.协助推进社会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建设;3.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区政府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黄岩消防大队:1.承担消防灭火工作;2.承担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

区供电局:1.负责因电网(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处置;2.受理市区路灯及其他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3.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工作;4.受理处置群众对供电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区卫计局(各医院、各卫生院):1.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因医疗问题(医疗事故、医患纠纷、非法行医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2.负责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急救治疗,保障所需救治人员、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及救护车辆的调派;3.开辟急救“绿色通道”,组织管辖范围内医疗单位随时接受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救助工作。

区安监局:1.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参与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2.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3.受理处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

区交通运输局:1.负责处置公路运输、营运客车和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安全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2.参与处置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等交通违法案件;3.负责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4.配合做好相关案件、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道路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道路站点拦截、协查等工作;5.受理处置对公路违章建筑、违章围墙、违章广告招牌以及其他公路违章障碍物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6.参与处置因上述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7.受理处置长途客车旅客遗忘物的查找求助。

区住建局(自来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1.负责全区建设安全管理,处置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的紧急情况;2.负责供水、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引发的供水应急、燃气安全和建筑安全等应急处置工作;3.受理处置城市市政、供水、管道煤气故障等方面的应急抢修、求助、投诉和举报;4.受理处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配合做好城市建设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5.负责建筑工地建设安全、违规施工行为(不含噪音)的管理和处置;6.受理处置房屋交易纠纷,以及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住宅室内装修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1.负责处置因履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产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2.受理处置对城市管理、建成区外违法建设、违反建筑垃圾处置法律法规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3.配合做好严重道路交通拥堵及其他公共突发事件时的增援疏导,秩序维护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 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参与因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纠纷处置;2.受理处置侵害消费者权益、销售假伪劣商品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的投诉和举报;3.受理处置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区环保局:1.负责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2.负责因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3.协同做好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及有害物质的无害化处理工作;4.负责对水体、大气、土壤污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放射源辐射,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检测、控制和处置工作。

区农林局:1.负责处置因土地承包、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植物疫情、涉农负担、农村财务及农牧业开发等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2.负责处置森林火灾、大面积林木病虫害等情况,以及因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查处破坏和贩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4.负责处置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区教育局:1.负责处置学校教师、学生因意外事故引发的投诉和举报,协同处置涉及师生的群体性事件;2.协同处置教育系统人员越级和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情况;3.负责校园内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预防预警和先期处置工作,加强学生应急知识宣传和演练;4.协同做好涉及师生的安全生产、社会安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各类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区水利局:1.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处置水库、堤塘、水闸等水利工程的抢险减灾工作;2.负责处置因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受理水事纠纷、水库供水、水源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4.协助做好水域救人救援等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1.负责处置因劳资、职业介绍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受理处置因劳资、职业介绍、合同、工伤事故等引起的各类纠纷的投诉、举报;3.参与处置企业改制改组、关闭、破产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依法落实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等;5.受理处置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在本区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和境外机构在本区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6.受理处置对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7.受理处置企业职工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区司法局(各司法所):1.参与突发事件、治安纠纷等调处工作,为事件妥善处理提供法律服务;2.受理处置对律师违规接案、收费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3.按有关规定对求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4.管理社区纠正工作。

区文广新局:1.受理处置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行业的投诉和举报;2.负责处置因文化市场管理等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区民政局(福利院、救助站):1.负责组织救灾、救济工作,统计核实灾情,接受社会捐赠款物,会同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2.负责处警人员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弃婴(童)的接收和临时安置,以及对迷路孤寡老人、走失儿童的暂留工作;3.对流落社会无依无靠、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急病人住院急救治疗期间给予临时救助;4.对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尸体进行接运火化;5.受理处置复退军人、军烈属、伤残军人的求助、投诉和举报;6.受理处置城镇三无孤寡老人、流浪儿童、弃婴(童)、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请求;7.受理处置殡葬工作、老龄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8.受理处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区商务局:1.参与因对内贸易活动引发的突发事件处置;2.在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配合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工作。

区风景旅游管理局:1.负责处置旅游景区因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2.负责旅游投诉及旅游突发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3.协同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中游客的引导、疏散、救助工作。

区气象局:1.负责为突发事件现场救援和处置决策提供气象服务;2.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信息服务;3.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成员单位传送的预警信息能及时准确发布。

区发改局:1.负责粮食安全工作;2.参与处置因重要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有关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引发的突发事件;3.受理处置各种哄抬物价行为的投诉和举报;4.受理处置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乱收费的投诉和举报。

区民宗局1.负责涉及民族宗教纠纷及事件处理工作,受理处置有关投诉、举报;2.参与因民族、宗教及违反国家宗教法律法规等方面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区财政(地税)局:1.负责因地方税务工作引发的纠纷处置;2.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制订调用社会资源参与社会应急联动处置的补偿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人防办:1.受理人防工程的投诉和举报;2.负责防空演练的组织及有关防空袭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3.参与防灾减灾工作,配合做好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人员安置工作。

区移民局:受理处置移民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处置相关群体性事件。

区残联:受理处置残疾人权益相关求助救援,负责处置因残疾人权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妇联:受理处置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求助救援,负责处置因妇女、儿童权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科技局(地震办):1.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处置中的技术应用问题;2.负责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区经信局:1.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民爆器材安全有关工作;2.协同处置工业企业破产引发的突发事件。

区外侨办:1.协调、指导处理外国公民和法人在我区发生的各类重大涉外案件;2.协调、指导处理我区在境外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的相关事务。

区金融办:1.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全区金融风险; 2.牵头涉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调处工作。

市交警局直属二大队:1.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方面报警求助、急救抢险、调查处置工作;2.配合做好其他公共突发事件的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3.受理处置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堵塞的投诉。

市行政执法局直属二大队:1.负责处置建成区内违章建筑的举报和投诉;2.负责其职责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1.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受理处置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3.负责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违法用地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质监局:1.协调指导电梯困人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2.处置因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引起的突发事件;3.受理和查处生产领域假冒伪劣产品案件。

区永宁江管理局1.负责永宁江沿线水利工程的防汛抗旱和抗洪抢险工作;2.受理处置永宁江沿线水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投诉、报警。

区供销社:负责下属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同做好烟花爆竹仓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武警黄岩区中队:1.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抢险救灾、现场控制等工作;2.参与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围捕重大犯罪嫌疑人员。

区广播电视台:1.受理处置广播、电视网络、设施的应急抢修;2.负责非法插播事件的处置3.负责农村应急广播的建设、维护和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播报工作;4.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做好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引导报道等工作

人民银行黄岩支行:参与处置区内金融突发事件。

黄岩邮政分局:协同调查、处置国家规定禁寄危险品寄递工作。

黄岩电信分局、中国移动黄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岩分公司:1.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2.负责处置基站、通信电缆、线杆等通信故障及其他设备损坏的紧急抢修;3.受理处置对通信服务方面的求助、投诉和举报;4.协助对违法、垃圾通讯信息的监管和处置工作。

中石化黄岩支公司1. 负责涉油突发事件的处置; 2. 负责油品问题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3. 协同做好加油站、油库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

黄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应急联动事务协调处置工作;2.负责处置园区管辖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入园企业建设工程安全问题的投诉、处置。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负责辖区内社会应急管理工作;2.响应联动指令,协同处置辖区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方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及列入本方案的单位如有职责调整、疏漏,各单位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根据社会社会应急联动处置行动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一)完善成员单位联动工作方案

各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完善单位内部的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组织领导、值班机制、处置流程、信息反馈、培训演练机制和应急物资资源储备明细、应急队伍人员组成及联系方式等。工作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予以修订,并报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二)完善联动指令处置反馈机制

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授权并明确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直接指令各联动成员单位处置相关警(事)情,各联动成员单位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救援、救助、抢险等工作,各负其责、快速处置、形成合力,大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安定。

1. 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依据警(事)情分类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归口下达指令。属于一般性的突发事件、群众求助、投诉、咨询事项的,由区联动指挥中心直接指令相关联动成员单位进行处置、答复。属于重大或可能引发重大突发事件的,区联动指挥中心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根据区委、区政府指令,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下达采取电话(含短信)、台州市社会社会应急联动网络平台双重下达指令,受令单位要立即接受。对于认为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或一时性质不清、职责交叉、区域不明的警(事)情,各联动成员单位要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区联动指挥中心反馈情况,待指挥中心重新指令有管辖权的相关单位派员到场移交后方可离开。

3.接到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后,城区范围内,公安部门首批应急处置力量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其他一级联动单位和二级联动单位首批应急处置力量必须在30分钟内,三级联动单位首批应急处置力量必须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城区范围外,须于白天15分钟、晚上30分钟内集结完毕,迅速赶赴现场。

4.各联动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后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情况复杂需要增援或联动其他相关单位的,需及时向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反馈,便于指挥中心掌控处置动态,视情补充下达新指令。处置工作结束后,联动单位应及时向区联动指挥中心反馈现场处置情况;对当场不能处置、需后续解决的,应向指挥中心讲明情况,并待事件处理完毕后反馈。

5. 台州市社会应急联动网络平台的派单必须在24小时内签收,处置结果在15日内在网上反馈。

(三)完善联动工作考核督查机制

1.工作例会机制。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原则上每月召集相关联动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分析总结工作情况,破解节点难点问题,交流工作经验,推动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水平提升。

2.拉练通报机制。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每月以内部简报形式对联动接处警情况进行通报。经常性开展社会应急联动成员单位的值班抽查和联动拉练等活动,检查、演练情况通过区政府督查通报形式公布,并报送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领导。

3.考核督查机制。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纳入区对区级部门、区对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内容,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具体开展,考核结果报区督考办和区社会应急联动领导小组组长。对于拒不接受指令,工作推诿塞责,社会应急联动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反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各区级联动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社会应急联动联络员和专业处置队伍,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力量到位。遇人事变动,要及时予以调整充实,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

(二)队伍保障。各乡镇(街道)、各重要社会应急联动单位牵头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队伍组成及职责见附件2)。应急队伍人员配备原则上要求:反恐防暴、处置群体性事件、区级民兵应急队伍人员均不少于50人,其他应急队伍人员不少于20人。

(三)物资保障。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修订完善本区域、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装备和物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更新对一些不便自己储备或暂时无条件配备的应急物资,要与社会上相关企业、商店建立协议调用制度,确保应急状态时能随时调用。各成员单位对应急物资登记造册,明确储存种类、数量、地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区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备案。灾害事故发生后,由区联动指挥中心根据相关预案和实际处置需要统一调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社会单位要无条件服从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四)经费保障。区财政要将联动工作人员经费和应急处突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建立和完善经费来源渠道,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确保社会平安稳定。

 

附件:区社会应急联动队伍组成及职责

 

一、公共应急救援队伍

1、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以黄岩消防大队人员为主,视情调配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地质、地震灾害、建设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事件的紧急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区级医疗救护应急队伍

由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黄岩区中医院、黄岩区第三人民医院等医院的医务人员组成。由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承担各类事件、事故、案件和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抢救任务。

3、区级民兵应急队伍

由民兵应急分队人员组成。由区人武部分管领导担任指挥,区人武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民兵应急分队队长担任副指挥。

职责任务:协助处置较大规模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参与山火扑救、抗洪抢险、地质、地震灾害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乡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由各乡镇(街道)辖区派出所、巡防队、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医院(卫生院)、供电所、国土资源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环境突发事件、涉稳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开展先期处置,参与抢险救灾,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和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理、物资发放等工作。

二、专业应急队伍

1、反恐防暴应急队伍

以黄岩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为主要力量,以反恐、刑警、治安警、交警、网警、武警和派出所民警为补充。由黄岩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全区范围内处置暴力恐怖活动,暴乱、骚乱事件的攻坚突击任务,处置缉捕暴力犯罪分子。

2、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队伍

以黄岩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为主要力量,以派出所民警、巡特警、交警、网警、刑警和武警及信访工作人员为补充。由黄岩公安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重大群体性事件抢险处突,实施警戒、抢险救援、疏散群众等处置工作,对组织、煽动打砸抢烧杀的为首者和骨干人员进行查证侦控;在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3、防汛抗旱应急队伍

由区水利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水利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山塘水库、水利设施抢险减灾工作;处置水事纠纷、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森林消防应急队伍

由区农林局及局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农林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大面积林木病虫害防治;负责处置林业管理、林地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地质灾害应急队伍

由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指导工作;处置因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矿产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由区安监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危化品安全事故综合监管、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7、城市综合执法应急队伍

由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组成。由黄岩城管行政执法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和市民求救的应急处置;负责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

8、供电保障应急队伍

由区供电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供电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因电网、发电厂、输变电设施(包括断线、倒杆)等设备故障引发的突发事件处置;负责市区路灯及其他电力设施故障的排除和检修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用电保障。

9、城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

由区住建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处置有关建筑物倒塌、断裂、倾斜等危及群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置因供水、供气、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应急抢险,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置。

10、交通设施保障应急队伍

由区交通运输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道路、桥梁及交通设施损毁的抢修;处置公路、水运交通和出租车经营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公路、水上重大事故的搜寻救助,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工作。

 11、食品药品管理应急队伍

由区市场监管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处置,及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的投诉举报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卫生防疫应急队伍

由区卫计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卫计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处置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因医疗、公共卫生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参与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3、环境保护应急队伍

由区环保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处置因环境污染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调查处理;协助开展危化品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或事故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对水、空气、放射源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危及人身健康方面的报警求助的检测、控制和处置工作。

14、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队伍

由区农林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农林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负责动植物疫情的预警、防治、监测和处置,及因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乱丢弃动物尸体的清理及消毒工作负责组织对初级农产品、初级水产品、初级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5、社会救助应急队伍

由区民政局及下属机构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组成。由区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做好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其他善后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做好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紧急救助;负责弃婴、城镇三无孤寡老人和流浪儿童的安置协调工作;负责流落社会无依无靠、无经济支付能力的危急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

16、网络舆情应急队伍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外宣办、区互联网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人员,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网络新闻发言人,黄岩公安分局宣教科、网警大队及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区委外宣办、区互联网信息宣传管理办公室、黄岩公安分局网警大队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指挥。

职责任务: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牵头组织、协调和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负责受理中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并负责记者采访的组织管理等工作;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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