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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www.meixinled.com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 黄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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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 技术咨询机构

2.4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3运行机制

3.1 Ⅰ(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2 Ⅱ(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3 Ⅲ(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4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2 灾害诊断

4.3 风险评估

4.4 预警预报

4.5 预防控制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3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5.4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6.2 物资保障

6.3 财力保障

6.4 人力保障

6.5 宣传演练

6.6 技术保障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社会救助

8奖励与责任追究

9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9.2 解释部门

9.3 实施时间

附件1: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图

附件2: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控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有害生物危害和农业生产损失,保护农业生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和新农村建设。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植物检疫条例》和《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危害农作物的检疫性病、虫、杂草及农业部、省政府公布的外来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立足预防,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把灾害处置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3)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规范有序。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范程序,讲究工作方法,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技术咨询机构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Ⅲ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根据分级负责的要求,负责指挥Ⅲ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按照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辖区内Ⅰ—Ⅱ级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
2.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副主任、区农林局局长。

成员:区农林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科技局、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区气象局、黄岩邮政分局等单位负责人。

2.1.2  区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组织力量对Ⅲ级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应急处置。

(2)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有关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3)负责对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新闻媒体采访等有关事宜。

(6)对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和总结,完善本预案。

2.1.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农林局:负责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的技术方案;组织并检查、督导农作物生物灾害封锁、扑灭和预防控制的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向区政府和市农业局、省农业厅报告,经授权后发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信息;提出灾害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做好职责范围内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储备和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

(2)区委宣传部:负责制订宣传报道口径,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的新闻报道,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

(3)区发改局: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4)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5)黄岩公安分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相关的突发治安事件,密切注视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负责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做好重大植物疫情封锁、配合临时检查站开展相关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7)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资金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经费。

(8)区审计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审计。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协助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等工作。

(10)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内的卫生防护、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2)区质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生产领域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

(13)区供销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14)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服务,提供农作物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所需的气象资料。

(15)区邮政局: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履行协管职责。

2.2   日常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林业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区指挥部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事务。必要时,成立协调督查组、物资保障组、控制处置组、宣传信息组等应急处置机构。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订农作物生物灾害预警、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计划,组建和完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2)收集、汇总和发布灾害信息,掌握动态,指导区、乡镇(街道)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

(3)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区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

(4)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  技术咨询机构

区指挥部设立专家咨询组,区农林局负责组建。专家咨询组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

(1)向区指挥部提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预警,为启动本预案提供技术咨询。

(2)提供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应急处置的技术咨询和参谋。

(3)提出并实施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处置技术的攻关研究。

(4)研究分析成灾原因,提出恢复农业生产的建议意见。

2.4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依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分级负责,指挥本区域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在乡镇(街道)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本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灾害分级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将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3.1  Ⅰ(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省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发现从国外、省外传入我省或我省局部已发生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估风险极大、特别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的。

3.2  Ⅱ(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产生危害,成灾面积为台州市内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在台州市跨县级行政区域暴发,经风险分析综合评估风险较大、高度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的。

3.3  Ⅲ(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1)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或已经发生危害,成灾面积为我区该作物播种面积的25%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我区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检疫性或外来有害生物,经风险性分析综合评价风险较小、中等危险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外危害农作物的迁飞性虫害、流行性病害和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农产品和植物废弃物进口、调入情况,植物物种引进情况和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4.1.2  日常监测

(1) 监测机构与网络。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物检疫站等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区、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检疫性病虫的系统监测,分析发生发展态势,发布重大病虫害中、长期预报和预警。

(2) 监测内容。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区植物检疫站等负责对各地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危险性、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基数、发生面积、种群消长、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时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4.1.3  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区农林局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害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区农林局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区农林局在作出诊断后2小时内应将结果报告区政府,并在4小时6小时内逐级报告到市农业局、省农业厅,特殊情况时可直接报告省农业厅。

(2)报告内容。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报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报告人和联系方式。

4.2  灾害诊断

区农林局依照下列规定负责组织农作物生物灾害诊断。

(1)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内的病虫草害,由植物检疫站按有关的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确认。对怀疑是检疫性有害生物且区植物检疫站不能确诊的,按规定送样到“省区域性植物检疫实验室”检验诊断。

(2)国家法定检疫范围外的病虫草害、外来有害生物等产生的灾害,由区农林局确认。

(3)对疑为国内新发生的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农业厅邀请国家权威机构和专家会诊并确认。

(4)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风险评估

区农林局通过对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结合消长动态和气候条件,进行风险评估,预测发生的范围及程度。检疫性病、虫、杂草与外来有害生物按照有关规定,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监测重点和控制措施。

4.4  预警预报
4.4.1  农作物病虫害预警预报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监测的农作物病虫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预测,经风险评估有可能造成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由区农林局及时发布长期、中期和短期预报、预警,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的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

4.4.2  植物疫情预警

区植物检疫站,对检疫性和外来入侵的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监测,结合风险评估,发出预警预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区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授权相关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4.5  预防控制

根据区农林局的预警、预报,对有可能造成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正确指导农户开展防灾、减灾,把农作物产量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农林局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5.2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Ⅰ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省、市农业部门共同确认,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由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省、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Ⅱ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市、区农业部门共同确认,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台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并由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区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按照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5.4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1)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区农林局报区政府确认,由区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实施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指挥部负责部署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治工作,统一指挥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行动,并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报区政府、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2)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必须启动,区级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方案立即启动。

(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省政府,区农林局报请市农业局、省农业厅,请求在技术、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5.4.1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措施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实施后,根据不同的灾害种类,实施相应的处置程序。

(1)较大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应急处置程序。

调查灾情,分析灾情发生原因在灾区进行灾情调查,认真分析农作物苗情、病虫害发生情况,结合发生规律、流行学、当地地理、作物布局、气候特点等因素综合分析发生原因。

划定灾情发生区域根据农作物灾情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按照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不同,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包括灾害重发区、菌源区和流行蔓延区

一般防治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作物、地理、气象等条件分析确定的病虫害将要发的区域

监控防治区:可能偏重发生的区域和偶发区。

制定防治措施。受灾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开展生产自救。

重点防治区采用化学防治为主的应急措施。在防治关键时期,对流行蔓延区的田块实施全面化学防治;对重大病虫害发生区实施统一防治;对严重危害的田块实行耕改种;加强田间水源管理,禁止菌源的水流到其他田块,减少菌向无病区的蔓延扩散;切断病虫发生流行的传播途径

一般防治区采取可持续控害技术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措施

防治监控区推行可持续控害技术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

(2)检疫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①划定疫区、保护区和疫情发生区。

疫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局部地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其向未发生区传播扩散,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封锁、控制、扑灭措施的区域。

保护区:指某一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其他地区已较普遍发生的情况下,对尚无此检疫性有害生物分布的地区,经省政府批准划定,并采取保护措施的区域。

疫情发生区:指有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的区域。

    ②疫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加强检疫,强制封锁。由省农业厅报请省政府发布封锁令,公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经批准设立植物检疫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禁止邮寄或携带来自疫区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产品。

疫情铲除和控制。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植物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

疫区通过连续2年监控未发现新的疫情,经专家现场考查验收,认为可以解除封锁时,由省农业厅向省政府提出解除封锁申请报告,并由省政府发布解除令。疫区解除封锁后,继续对该区域进行疫情监测,1年后如未发现新的疫情,宣布疫情被扑灭。

    ③保护区内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开展对农民技术培训工作,普及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识别与控制技术常识。严禁到疫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和应施检疫的植物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予以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④ 疫情发生区应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种子、苗木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指导繁育种单位或个人按检疫要求建立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基地,生产无疫种苗和农产品,加强源头检疫管理,严禁染疫而又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每年组织开展疫情普查,掌握疫情发生动态。落实防疫控疫措施,开展有效防控。强化对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的消毒处理,在检疫性有害生物防控的关键时期,组织、指导群众开展防控工作,落实各项检疫防控措施。

5.4.2  Ⅲ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终止

农作物生物灾害经过应急处置行动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和上级政府

5.5 Ⅲ级以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农作物生物灾害由区农林局负责确认,相关乡镇(街道)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在区农林局指导和支持下,实施应急响应行动。有必要由区农林局提请区指挥部协调区级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区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保障

建立区、乡镇(街道)二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区农林局和社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农药、化肥、种子、机具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6.3  财力保障

区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质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具体按照《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组织实施。

6.4  人力保障

区农林局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农作物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人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6.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作物生物灾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作物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区农林局负责对参与农作物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6.6  技术保障

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的生态学、流行学等技术研究,加强技术攻关,不断完善有害生物的综合治理技术。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对于突发性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农林局应制定出灾后生产计划,帮助受灾地区的农户尽快生产自救,弥补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区域性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出现的农产品市场供应、旅游业、出口贸易等造成的影响,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订相关配套的应急行方案,确保相关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7.2  社会救助

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

8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政府对在预防、控制和处置农作物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工作失职、渎职的,由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农林局牵头负责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乡镇(街道)和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行动方案。

随着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应急机构的调整,区农林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第3-5年定期对本预案修订1次。

9.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林负责解释。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黄岩区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黄政办发〔2007〕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图

 

 

 

 

 

 

 

 

 

 

 

 

 

 

 

 

 

 

 

 

 

附件2:

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图

 

 

 

 

 

 

 

 

 

 

 

 

 

 

 

 

 

 

 

 

 

附件3:

黄岩区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365投注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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