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灾害分级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2.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
3.2 综合协调机构
3.3 专家咨询机构
3.4 各地应急机构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4.2 预防行动
4.3 预警支持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分类响应
5.3 先期处置
5.4 信息报告
5.5 指挥协调
5.6 社会动员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6.3 基础设施恢复
6.4 灾后重建
6.5 保险理赔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7.5 电力保障
7.6 物资装备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避灾场所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2 调查评估
8.3 奖惩
9 附录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解释部门
10.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全面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或避免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岩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适用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本区以外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影响,可能造成本区与外地重要交通运输通道中断,严重影响进出我区的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条主线,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同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切实做到有备无患。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应对合力。
(3)坚持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应急响应机制,确保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监测、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将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组织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防范措施,发挥基层力量,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
2 灾害分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2.1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全区5个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5个以上乡镇(街道)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主城区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黄岩境内国家高速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导致市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黄岩境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区乃至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全区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2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全区5个以上乡镇(街道)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5个以上乡镇(街道)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主城区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黄岩境内高速公路网、重要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导致市区内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黄岩境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10%以上、30%以下,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全区较大范围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全区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2.3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全区3个以上乡镇(街道)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以上20厘米以下;或者持续2天以上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2厘米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境内高速公路或国省道严重受阻或中断,致使市区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7%以上、10%以下范围破坏,对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全区部分地区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较大社会影响,需要区政府应急处置的。
2.4 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凡出现以下雨雪冰冻天气或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
(1)全区局部地区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3)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境内电力设施4%以上、7%以下范围破坏,对当地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主要乡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相关乡镇(街道)应急处置的。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各地应急机构等组成。
3.1 领导机构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区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黄岩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1.1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和区人武部领导等(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适当增加相应副总指挥)
成员:区府办、区气象局、区人武部、区应急办、武警黄岩区中队、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黄岩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区农林局、区农办、区卫计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供电局、区环保局、区新闻信息中心、黄岩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黄岩分局、中国移动黄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岩分公司、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3.1.2 区指挥部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1.3 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分工,各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区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
(1)区府办:综合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好上级和区政府领导关于雨雪冰冻事件防御和应急处置的相关指示;督促、检查应急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2)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区武装部:组织指挥部队、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黄岩境内参加抢险救灾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4)区应急办:做好值班预警等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推进相关应急预案修订完善。
(5)武警黄岩区中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6)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区指挥部办公室共同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组织实施区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7)区发改局:协调解决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期间抢险救灾所需资金和物资,落实受灾区域居民粮食等必需品的供应,加强灾后价格管理,稳定商品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8)区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9)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各级学校(幼儿园)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10)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区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处置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1)市交警直属二大队: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12)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实施事故隐患排查,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3)区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管理、分配全区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报送、发布灾情;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指导实施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14)区财政局: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15)区住建局:负责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区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受损房屋的鉴定与维修;加强供水保障,排查和消除供水设施、管道安全隐患,确保市民的正常生活。
(1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市政园林、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督促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市民安全。
(1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输送;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做好公路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8)区农林局: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组织做好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
(19)区农办:指导做好农家乐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
(20)区卫计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1)区风景旅游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旅游行业雨雪冰冻期间安全工作和旅行社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行业落实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2)黄岩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指导处置和灾害评估。
(23)区供电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电力供应,尽快恢复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负责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管理;协调相关电力企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联系国家、省、市电监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有关事宜。
(24)区环保局: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环境监测工作,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故。
(25)区新闻信息中心、区广播电视台: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6)中国电信黄岩分局、中国移动黄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岩分公司: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影响期间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出现重大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时向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全网发布。
(27)各乡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排摸、消除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引发的隐患;及时组织做好辖区内灾害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灾后救助、生产自救等工作;及时上报雨雪冰冻灾情及次生灾害信息。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3.2 综合协调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府办,办公室主任由区府办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局长和区应急办主任担任。
3.2.1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府办、区气象局、区应急办、区交通运输局、黄岩公安分局、区农林局、区供电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日常应急管理和灾害发生期间的协调工作,必要时实施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
3.2.2 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制全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负责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雨雪冰冻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工作简报;
(4)建立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机制,督促检查、协调联络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6)收集整理成员单位上报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和灾情动态,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并及时通报;
(7)拟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发布方案及内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8)组织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9)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3 专家咨询机构
依托区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防范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专家咨询机构,主要参加雨雪冰冻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评估等工作,为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4 各地应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号按照《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施。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本行业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防范工作,并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3)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2 预防行动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本区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区指挥部视情况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各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区指挥部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4.3 预警支持
加快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升级、改造,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5.1.1 Ⅳ级应急响应
(1)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领导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区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部,向有关部门和相关街道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区指挥部协调指挥受灾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内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发动群众做好应急抢险等工作,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5.1.2 Ⅲ级应急响应
(1)根据区领导指示,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区级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有关工作指示。
(2)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地区现场指导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救灾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内的雨雪冰冻救灾工作。受灾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当地雨雪冰冻防御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发动群众做好应急抢险等工作,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生活物资供应、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1.3 Ⅱ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区级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有关工作指示。迅速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指挥部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严重的地区现场指导雨雪冰冻灾害期间防冻救灾工作。
(3)指挥部24小时值班,各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受灾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区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做好应急抢险等工作,保持道路畅通,做好生活物资、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区指挥部协调驻黄岩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救灾工作。
5.1.4 Ⅰ级应急响应
(1)区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区级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上级指挥部有关工作指示。迅速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2)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救灾工作。
(3)指挥部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
(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内的救灾工作。受灾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区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6)区指挥部协调驻黄岩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救灾工作。
5.2 分类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时,根据雨雪冰冻天气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在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5.2.1气象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气象保障服务,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2.2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造成旅客大量滞留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交通运输保障行动,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2.3电力、通信、住建等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电力供应、通信传输、生活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2.4农林局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农业、林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2.5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与保障,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2.6住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5.2.7由雨雪冰冻灾害引起的其它种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视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5.3 先期处置
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加强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的巡查,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加强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4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Ⅱ级、Ⅲ级)发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应在接到受灾情况报告后0.5小时内将本地的初步灾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本行业受灾情况,在0.5小时内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与区两办对接后上报上级党委、政府和指挥部。各地、各行业后续灾情和抗灾救灾情况以续报方式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5.4.1 气象信息
当监测出现或预报将有5个以上乡镇(街道)日平均气温≤0℃,或最低气温≤-5℃,或有积雪、冻雨、雨淞和道路结冰时,气象部门应在1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2 交通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区内交通运输线结冰、积雪,引起交通受阻或中断,交通、公安等部门应于事发0.5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3 公共设施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造成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设施出现线路结冰、受损等情况时,引起群众生产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时,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应在0.5小时内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4 农林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农业、林特业等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5 其他信息
因雨雪冰冻天气,使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5 指挥协调
5.5.1 启动预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政府或区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5.2 应急处置
(1)气象信息监测
气象部门继续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区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预报信息。
(2)交通运输畅通
交通交警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因遭受雨雪冰冻灾害中断的道路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的畅通;迅速组织开展市内道路除雪除冰行动,确保城市主要道路的通行。
(3)能源物资供应
区经信局、供电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外联系、横向协调和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供电、发电、石化(石油)等能源企业,确保煤炭、电力、油料等能源物资的市场供应。
(4)基本生活供应
区发改局加强居民必需生活品市场价格等监测,必要时,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确保价格稳定。对市场供应紧张的基本生活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建设规划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5)基础设施抢修
交通、电力、建设、通信、城管等部门迅速组织应急抢修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抢修受损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
(6)医疗卫生救护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机构的救护力量,对因灾受伤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做好冰雪灾害疫情监控的组织指导工作。
(7)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加强执勤力量,做好社会面的控制,特别是人员大量滞留的交通枢纽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8)人员转移安置
受灾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因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9)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支援
驻黄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积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动用驻黄部队支援地方抢险救灾,由地方政府提出需求,通过同级军事机关按规定程序办理,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具体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建立浙江省应对突发事件军地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10)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监测、管理和巡查,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交通事故、地质灾害、管网爆裂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5.5.3 扩大应急
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区指挥部指挥、调用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救援,联系驻黄部队支援抢险救援行动。
当本级预案或区内应急力量和资源无法有效控制灾情进一步扩大,区挥部或区府迅速报请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应急力量、装备、技术支援,或协调兄弟县市给予支援。
5.6 社会动员
区政府迅速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5.7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7.1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由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
5.7.2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等信息,经区新闻办审核后发布;涉及雨雪冰冻灾情的,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7.3雨雪冰冻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对区内有重大影响的雨雪冰冻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7.4交通(含城市公交)运输企业和公安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交通运输相关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有关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通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手机短信、微信平台统一发布。
5.7.5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三大运营商全网发布。
5.8 应急结束
当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区政府或区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救济救灾
区政府和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仓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6.2 医护治疗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加强灾害现场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对因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害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性人员进行心理救助。
6.3 基础设施恢复
电力、交通、建设、通信等部门加强领导,尽快组织力量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6.4 灾后重建
受灾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标准重建。
6.5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监督协调保险企业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重要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区财政部门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7.3 通信保障
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7.5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6 物资装备保障
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住建、行政执法、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开展物资装备的调查摸底,增加必要的物资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7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7.8 避灾场所保障
区政府和民政、建设等部门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1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8.1.2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范和处置雨雪冰冻灾害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8.1.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指挥机构适时举行不同类型的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专业抢险队伍要针对当地易发的险情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8.2 调查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区政府。
8.3 奖惩
对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抗灾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录
建立健全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各项应急机制。区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牵头制定简单实用、操作性强的预防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或保障行动方案。
10 附则
10.1 名词说明
所有气象数据为气象观测站观测数据,或气象台站预报数据。道路结冰是指等级公路结冰。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区应急办备案。
10.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政府发布的《黄岩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012版)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