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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8月30日    来源: 黄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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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矿山现状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及职责

2.2  区指挥部组成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3  事故分级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报送

4.2  事故预防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Ⅱ级、Ⅲ级)

5.2  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6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理

6.3  调查评估

6.4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7.2  技术保障

7.3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7.4  资金保障

8 应急管理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8.4  奖惩

9 附则

9.1  有关说明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解释部门

9.4  实施时间

 

 

 

 

 


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我区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岩区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矿山现状

我区现有非煤矿山开采企业2家,尾矿库1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在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中发生的露天矿山塌方、矿山爆破、矿区内机电运输等事故,以及尾矿库溃坝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区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协助省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市指挥部组织指挥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区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2  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区应急办和有关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府办: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落实上级和

区委区政府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区内所属新闻单位对事故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矿山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

3)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保卫、人员疏散等工作,对事故责任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确定死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调查,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4)市交警局直属二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抢险,保障应急救援所需运输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6)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场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建议。

7)黄岩国土资源分局: 负责做好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地质、水文等情况的探测,并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8)黄岩供电局:负责组织协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9)区经信局:组织协调无线政务网保障工作,保障现场与指挥部及相关单位的联络畅通。

10)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参加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方案,指导、督促落实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经费发放,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12)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事故中伤员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和支付管理工作。

13)区气象局:负责提供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4)区人武部:配合区公安分局做好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15)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全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一般矿山事故的牵头调查工作,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具体工作。

16)区应急办:配合区府办做好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联动各相关单位参与救援。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17)各乡镇(街道):参与事故救援及善后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2.4  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到位,协助省、市指挥部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指定相关成员单位、当地乡镇(街道)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5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可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

2)现场救援组。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

4)物资供应组。

5)通信保障组。

6)专家咨询组。

3 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可以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根据各自职责,按《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接到矿山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

4.2 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乡镇(街道)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5  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Ⅱ级、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矿山事故发生后,黄岩区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实施本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政府并抄送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协调、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为增援现场救援的队伍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5.2  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矿山事故后,由黄岩区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和救援工作。

1)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般矿山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2)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并为事故调查获取事故现场情况;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配合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一般矿山事故超出本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应向市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市应急支援行动提供条件保障。

6  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 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6.2 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牺牲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的相关工作。

6.3 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区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区政府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4 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发布依照上级有关规定。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区政府负责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或新闻发言人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7.2 技术保障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依托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7.3 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要组织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兼职)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7.4 资金保障

区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列入区安全管理监督局年初项目预算。处置矿山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追加。

8 应急管理

8.1 宣传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3 演练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4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9.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台州市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矿山事故报警电话

      2.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领导联系电话

3.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单位联系电话

4.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1:

 

矿山事故报警电话

 

1.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电话:84616006

2.黄岩区公安分局:110

3.黄岩区消防大队:119

4.黄岩区人民医院(急救电话):120

 

 

 

 

 

 

 

 

 

 

 

 

 

 

附件2:

 

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领导联系电话

 

序号

职务名称

负责人

办公室联系电话

备注

1

总指挥

陶慧敏

 

 

2

副总指挥

於招明

84120205

 

尚杨玉

84616001

 

3

办公室副主任

王永达

84616098

 

 

 

 

 


附件3:

黄岩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各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部门名称

办公室电话

备注

1

黄岩区府办

84120261

 

2

黄岩区委宣传部

84120800

 

3

黄岩区安监局

84616008

 

4

黄岩区公安分局

84205535

 

5

黄岩区交通运输局

84274582

 

6

黄岩区国土分局

84032526

 

7

黄岩区卫计局

84120992

 

8

黄岩区环保局

89178132

 

9

黄岩区民政局

84121308

 

10

黄岩区气象局

84231816

 

11

黄岩区人力社保局

84120958

 

12

黄岩区经济与信息化局

84225120

 

13

黄岩供电局

84272602

 

14

市交通警察局直属二大队

84224933

 

15

黄岩区人武部

84112200

 

16

黄岩区应急办

84120266

 

17

黄岩区东城街道办事处

89175029

 

18

黄岩区南城街道办事处

84180003

 

19

黄岩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84224146

 

序号

部门名称

办公室电话

备注

20

黄岩区北城街道办事处

89167066

 

21

黄岩区澄江街道办事处

84301049

 

22

黄岩区新前街道办事处

84358002

 

23

黄岩区江口街道办事处

84179003

 

24

黄岩区高桥街道办事处

84850020

 

25

黄岩区富山乡人民政府

89167537

 

26

黄岩区宁溪镇人民政府

84991195

 

27

黄岩区上郑乡人民政府

84806003

 

28

黄岩区屿头乡人民政府

84805010

 

29

黄岩区北洋镇人民政府

84965008

 

30

黄岩区上垟乡人民政府

89182700

 

31

黄岩区平田乡人民政府

84972111

 

32

黄岩区茅畲乡人民政府

89176020

 

33

黄岩区头陀镇人民政府

84998001

 

34

黄岩区院桥镇人民政府

84871100

 

35

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

84868202

 

 

 

 

 

 

 

 

 

附件4: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台州市365投注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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