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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岩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通知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5月16日    来源: 365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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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区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

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日常管理机构

3  事件分级

   3.1一般事件(Ⅳ)

3.2较大事件(III级)

3.3重大事件(II级)

3.4特别重大事件(I级)

4  监测和预警

4.1价格监测

4.2信息报告

4.3预警

5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原则

5.2先期处置

5.3预案启动

5.4信息发布

5.5应急响应终止

6  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6.2物资保障

6.3经费保障

6.4交通和通信保障

6.5执法保障

7  善后处理

8  宣教演练

   8.1宣教培训

   8.2应急演练

9  附则

9.1预案制定与管理

9.2实施时间


黄岩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规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地协调各方力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带来的危害,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监管职能,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社会安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和《台州市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引发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有较大幅度上涨,造成市场价格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对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生产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⑴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区政府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⑵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立即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在第一时间内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态。

⑶协调各方、综合调控。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导向等措施,统一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行动,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⑷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在依法实施价格干预措施和价格紧急措施期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依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区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宣传部、区经济和信息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统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2.1.2区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

(2)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分析判断形势,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等级,确定启动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预案;

(3)根据应对工作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实施;

(4)向区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中止应急工作预案。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本预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异常上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区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对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受理价格举报,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2)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措施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

(3)区经济和信息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货源组织,引导企业拓宽进货渠道,缓解阶段性供求矛盾,适时适量地动用重要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

(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和药品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协助开展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查处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应区发展和改革局提请,依法吊销违法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5)区质监分局: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协助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6)区公安分局:负责收集、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散布谣言、哄抢物资、制假售劣、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活动;

(7)区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突发事件新闻舆论工作及互联网舆情的监测分析,加强对事件的舆情监管。

(8)区统计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的专项统计分析,为区领导小组判断分析总体价格形势提供参考依据。

(9)各镇(街道)和其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生产、供应、销售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行业协会发挥稳定市场价格的作用,引导经营者在异常上涨事件中坚持价格自律,并积极组织货源、调节供求、平抑价格。

2.2日常管理机构

2.2.1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联系工作、沟通情况、传递信息等具体事项。

2.2.2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研究拟定和管理工作;

(2)密切注视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市场价格走势,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预警报告和应对措施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参考;

(3)负责传达贯彻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督查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负责制订区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5)负责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事件分级

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制性和涉及范围,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划分为一般事件(Ⅳ)、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特别重大事件(I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见附件1。

3.1一般事件(Ⅳ)

(1)在全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区内2个镇(街道)以上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2较大事件(Ⅲ级)

(1)全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和我区相邻的区域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3重大事件(Ⅱ级)

(1)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2)在和我市相邻的区域有2个市以上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3.4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全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2)在和我省相邻的区域有2个以上省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4、监测和预警

4.1价格监测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建立本区价格监测网络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区价格监测工作转入紧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紧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价格、供求、储备情况进行重点监测。

4.2信息报告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区政府及区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公众反映、投诉、举报等有关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题简报的形式,将价格异常上涨状况、市场价格监测、接受群众举报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向区政府、市发改委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4.3预警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经上一级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涉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时,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进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报后要迅速做出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

5.2先期处置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投诉举报电话、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政务网网址等,接受公众的情况反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等。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报告后,迅速进行分析、判断,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由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类别等级。对于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发展态势,视情赶赴事发地,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3预案启动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达到(Ⅰ)、(Ⅱ)、(Ⅲ)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标准的,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后,由区政府向上一级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根据事件发生的级别标准,由相应的政府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处置。达到一般(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标准的,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报请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台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处置程序见附件2。

    启动(Ⅳ)应急响应后,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地的情况以及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

    1)区领导小组迅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工作会议,通报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情况,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

2)区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根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分工原则和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头运行;

3)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波动警情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向各镇(街道)、有关部门以及台州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4)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价格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构成价格违法的,给予提醒或告诫;对确属价格违法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震慑警示的高压态势,防止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扩大和蔓延;

5)启动两天一报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监测专报制度。区发展和改革局在每天上午10时前,将当天有关市场商品(服务)价格异常上涨情况、原因、价格走势预测及对策等情况向区政府及上一级价格监测中心报告。

6)值班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在白天12小时内安排足够人员值班,对市场价格实行实时监控,实时接听“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等各成员单位的举报投诉电话,监控市场价格情况。

   7)各镇(街道)价格监督管理站要实时监测当地市场价格情况,每天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工作;

   8)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市场情况,发布有关公告,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提醒经营者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告诫违法经营者立即停止并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不要盲目跟风,并举报违法经营者;

   9)建议省物价局对价格异常上涨商品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5.4信息发布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公众媒体,统一发布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处置的有关信息,实施正确舆论引导。发布信息内容:一是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府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政策措施;二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真实情况,澄清不正确传闻或谣言;三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商品及相关商品的储备、货源组织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发布消费价格警示;五是重申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引导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诚信经营;六是通报典型违法案例,震慑违法经营者。

5.5应急响应终止

当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平息后,市场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时,应及时终止应急响应,转入常态管理。一般应急事件(Ⅳ)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并向区政府和市发改委报告。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建立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6.2物资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与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重要商品物资的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储备,负责对储备物资的监管。

6.3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处置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所需的风险基金和工作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6.4交通和通信保障

区交通运输、区商务局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等部门建立应急商品物资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物资运输畅通,通信管理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6.5执法保障

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发改、质监等部门应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各种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实施。

7、善后处理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参加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宣教演练

8.1 宣传培训

区发展和改革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相关企业和相关应急处置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价格管理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责任和自我维权意识。

8.2应急演练

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区突发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的应急演练,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9、附则

    9.1预案制定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时牵头修订本预案。

9.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2、一般市场价格异常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附件1: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级别

标          准

响应级别

特别重大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①全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 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②在和我省相邻的区域有2个以上省市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国家发改委启动Ⅰ级响应

重大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①在全市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②在和我市相邻的区域有2个市以上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省级政府或监管部门启动Ⅱ级响应

较大市场异常上涨事件

①全区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造成粮食供应短缺、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状况;

②在和我区相邻的区域有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市级政府或监管部门启动Ⅲ级响应

一般价格异常上涨事件

①在全区较大范围内出现粮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状况;

②区内2个镇(街道)以上发生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供应短缺。。

 

区级政府或监管部门启动Ⅳ级响应

附件2:

一般市场价格异常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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