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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黄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5月11日    来源: 365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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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零一七年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6

1.4工作原则…………………………………………………7

1.5事件分级…………………………………………………8

1.6预案关联…………………………………………………11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1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11

2.2应急指挥部………………………………………………12

2.3日常管理机构……………………………………………14

2.4现场应急指挥部…………………………………………15

2.5应急专家组………………………………………………15

2.6应急救援队伍……………………………………………16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20

3.1风险评估分析……………………………………………20

3.2监测和监控………………………………………………23

3.3预防工作…………………………………………………24

3.4预警………………………………………………………25

3.4.1预警分级…………………………………………25

3.4.2预警信息发布……………………………………26

3.4.3预警行动…………………………………………27

3.4.4预警变更和解除…………………………………28

3.5信息报告…………………………………………………28

3.5.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28

3.5.2报告方式与内容…………………………………29

3.5.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30

3.5.4信息报告渠道……………………………………30

第四章 应急响应…………………………………………………31

4.1先期应急处置……………………………………………31

4.2响应分级………………………………………………31

4.2.1分级响应机制……………………………………31

4.2.2分级响应程序……………………………………32

4.3响应流程和措施…………………………………………34

4.4响应终止………………………………………………37

4.4.1响应终止条件……………………………………37

4.4.2响应终止程序……………………………………37

4.4.3响应终止后行动…………………………………38

4.5信息发布………………………………………………38

第五章 后期工作…………………………………………………38

5.1总结评估………………………………………………38

5.2善后处置………………………………………………39

5.3事件调查处理……………………………………………40

5.4恢复重建………………………………………………40

第六章 应急保障…………………………………………………41

6.1值守保障………………………………………………41

6.2队伍保障………………………………………………41

6.3物资装备保障……………………………………………41

6.4资金保障………………………………………………42

6.5医疗卫生保障……………………………………………42

6.6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42

6.7科技支撑………………………………………………43

第七章 监督管理…………………………………………………43

7.1应急预案演练……………………………………………43

7.2宣传培训…………………………………………………43

7.3责任与奖惩………………………………………………44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黄岩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区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6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2013.8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2015.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9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改)

《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4

《台州市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4

《台州市突发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6.4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原因、主要污染物性质和事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指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排放不当导致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爆炸污染事件:工厂易燃、易爆物质所引起的爆炸、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和破坏;

②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件:因危险品运输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环境事件,造成对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

③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其它危险固废非法倾倒、处置等引起的环境事件;

④废水、废气非正常排放污染事件:因操作不当或事故使大量高浓度水、废气突然排入地表水体和大气环境,致使水质和空气环境质量突然恶化。

2)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由于危化品运输、非法排放、人为投毒等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

3)河流、湖泊污染事件:由于工业、农业生产等原因导致大量废水非正常排入河流、湖泊,造成严重水体污染。

4)放射性污染事故: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不当而造成核辐射危害的污染事故。

5)生态破坏事件:影响森林、农田、珍稀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破坏事件。

6)其它突发性的环境事件。

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和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2)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件扩大的应急行动;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3)坚持统一领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4)坚持平战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能力,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级)和一般环境事件(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关联

1、与上级应急预案的关联

本预案主要针对黄岩区政府层面面临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一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超出黄岩区政府独立处置能力时,必须请求上级部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启动本预案的同时,执行《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视情况启动。

2、与专业应急预案关联

当某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和其他类别的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时,其他相关专业类别的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启动。

3、与下级应急预案关联

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如环保、水利、农林、安监等部门编制本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优先启动。超出部门处置能力范围启动本预案。

全区环境风险重点防控企事业须编制企事业层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黄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部、日常管理机构、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专家组等组成。

 

图2.1-1  黄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2应急指挥部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黄岩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员: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经信局、黄岩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消防大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黄岩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黄岩港航处、区气象局、区供电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综合决策及监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

3.组织制定、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建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4.审批并落实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救援物资、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等的购置;

5.检查、督促做好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分析有关环境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重大事项,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污染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6.批准应急救援的启动和终止;

7.及时向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在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接受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8.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9.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范围及返回时间;

10.负责组织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污染损害评估、经验教训分析总结;

1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具体见附件一。

2.3日常管理机构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环境应急办”),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区环境应急办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

区环境应急办主要职责是:

1.承担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并贯彻落实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

2.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实施以及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

4.及时向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

5.负责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包括污染源数据库、应急资料档案库、应急演练档案库和应急物资档案库等资料,建立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

6.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7.落实检查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8.完成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4现场应急指挥部

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长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定。若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级或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长。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在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指导下,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2.做好事故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负责现场各项救援行动的协调配合,并对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保持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行动进展等情况;

4.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5应急专家组

区环境应急办负责组织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聘请科研单位、高等院校、重点企事业单位有关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生态环境保护、化学化工、危废处理、污染控制、安全、防化、消防、水利水文、气象等专业领域专家组成,参与重要信息研判、事故处置和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1.指导应急预案的编制及组织完善;

2.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及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领导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3.参与污染程度、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点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4.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

5.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和措施;

6.协助环保部门组织污染损害评估工作方案及对污染损害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2.6应急救援队伍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队伍下设宣传联络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保障组等六个应急救援小组。

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以尽快处置事故,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

各应急救援队伍小组组成和分工如下:

1.宣传联络组

组成: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等。

职责:

1)协助区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达救援指令,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参谋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通过各类媒体,开展环境应急知识、技能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3)接收事件进展情况报告;

4)各救援队伍信息汇总与联络,外部救援力量的联系;

5)督促救援物资的落实;

6)及时收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媒体信息并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

7)根据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研制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引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工作。

2.污染处置组

组成:区环保局、黄岩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消防大队、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安监局、区卫计局、黄岩国土分局等。

职责: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在第一时间携带调查取证、个人防护器材、应急处置设备等应急物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

2)召集应急专家组成员,组织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分析污染途径,确定肇事单位、污染源、事件发生原因、数量和影响范围等信息,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

3)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对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处置,迅速切断污染源,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

4)明确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

5)组织落实相关企业停、限产措施;

6)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应急避灾场所;

7)应急结束后指导开展环境修复、环境损害评估等工作。

3、应急监测组

组成: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区卫计局(疾控中心)、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

职责:

1)做好赶赴现场监测的交通车辆、仪器设备、通讯工具、个人防护器材等应急准备;

2)组织开展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的调查;

3)根据现场情况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

4)随时保持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及数据汇总分析,快速提供应急监测分析结果,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综合分析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事故应急结束后对周边环境进行连续监测。

4、治安维护组

组成:岩公安分局、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等。

职责:

1)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2)负责事件场外的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3)负责播放通告,责令无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4)依法使用录音、摄像等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置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5)负责对有害信息的查处,防止敌对分子或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和通讯工具散布谣言、扰乱视听。

5、医疗救护组

组成:区卫计局等。

职责:

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救援行动;

2)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足量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并能随时取用;

3)尽快赶赴现场对救援中可能产生人员伤害情况进行救治;

4)转移护送伤情严重人员到医院抢救;

5)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应急保障组

组成: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局等。

职责:

1)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的装备、物资、安全交通、通讯、电力、经费等的保障与供应;

2)必要时实施救援物资紧急采购;

3)根据事故的程度,及时向外单位联系,调剂物资、工程器具等;

4)负责救援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运输;

6)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紧急撤离和临时避迁居民的接受、安置、回迁等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风险评估分析

经评估,黄岩区环境污染隐患重点单位有:生产、使用、贮存危化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所属的行业类别有医药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印染、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金属熔炼业、金属铸造业以及加油站、贮油库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源、射线装置工作单位等。环境污染隐患重点单位涉及的化学危险品危险性类别主要有氧化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腐蚀品和毒害品等,其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有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和辐射污染等,具体表现以下几种形式:

一、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台州市最大的饮用水源地——长潭水库位于黄岩区。另外,黄岩区还有其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如秀岭水库、佛岭水库、西溪水库等。部分饮用水源地内有居民、企业等存在,另外还有公路(道路)经过。环水库库区路段虽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但仍可能存在危化品非法运输等风险,道路还有油品运输等现象,事故高发路段若车辆发生翻车事故,则危化品或油品会泄漏进入水体,影响水质。

此外,黄岩区的饮用水源地都为库型水源地,库型水源地易产生“水华”,当水源地控制不当发生“水华”时也会影响水源地水质。

二、化学危险品泄漏事件

涉及化学危险品的企业或仓库,在非正常工况下或在化学危险品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因意外而发生化学危险品大面积泄漏事故。该类事故发生时,如处置不当或未及时处置,则会导致化学危险品进入附近水体或土壤,引起水污染、土壤污染以及生态污染事故。另外,当化学危险品具有挥发性时,还会引起大气污染事故,严重时可能会引起人员中毒,甚至死亡。

三、化学危险品火灾爆炸事件

化学危险品在使用过程如操作不当产生静电火花或直接遇明火则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该类事故发生时,不但化学危险品焚烧会产生大气污染,灭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水如处置不当则会引起水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四、环保处理设施非正常运行

建有废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及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其废水处理设施往往会因负荷瞬间变化、停电等情况而导致非正常运转或停止运转,引起废水超标排放而污染纳污水体。若企业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则可能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一定冲击。另外,建有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其废气处理设施也可能因停电、设备老化等出现非正常运转或停止运转,导致废气超标排放,影响周围大气环境。

五、危险固废处置不当引起环境事件

黄岩区产生的危险固废有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工废渣和废乳化液等,各种危险固废如不严格按相关要求处置,进行随意堆放、处理,则会引起水污染、土壤污染事故,甚至引起疾病传播。

六、潜伏性的环境事件

潜伏性的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由金属熔炼业、金属铸造业以及其它涉重行业产生,该类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主要是土壤污染以及地下水污染,其主要特征是潜伏性,但一旦爆发则会引起很严重的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事故。

七、放射源丢失或失控引发的环境事件

黄岩区境内生产、科研活动所使用的放射性物质在运输、暂存和处置等过程中,可能由于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等原因导致泄漏、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等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发生。一旦辐射事件发生,将对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影响,危害人体健康,而且影响深远。

八、自然生态破坏引发的环境事件

1.破坏森林等引起的生态破坏事件

重大聚众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哄抢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都可能损害森林生态系统。

2.捕杀采集珍贵野生动植物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或者濒危野生昆虫、鸟类、动物,非法采集、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红树林等),造成珍稀物种资源流失,破坏生物多样性。

3.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等对原生地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外来物种因人为引进或者偶发因素进入原生地生态系统,与原生地物种展开资源、能源竞争,打破固有生态平衡,改变原有系统内物种组成。外来物种往往因为强大的繁殖能力和缺少天敌迅速成为优势物种,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退化。

3.2监测和监控

具有相关监测能力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和预警。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医化园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

环保部门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对环境污染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环保部门。

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区安监局负责。

2.交通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3.水质性缺水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区水利局负责。

4.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黄岩国土资源分局、区气象局负责。

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区环保局报告。

3.3预防工作

一、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定期排查

环保部门牵头组织辖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是对容易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排查对象主要为生产、使用、贮存危化品,产生危险废物,或者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在前3年内曾经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尤其要加强居民集中区内及水源地上游的相关工业企业监管力度,发现存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立即责令要求整改,限期治理。在不利气象(如台风)来临之前,告示并督促企业做好相应风险防范措施,从源头上消除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二、制定多层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明确防范职责,制定多层次、上下联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区环境应急指挥成员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装备落实、人员落实”。区环境应急办监督环境污染隐患重点单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升自身应急能力。同时,统筹协调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三、建立环境风险单位数据库

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使用危化品和销毁废弃危化品、处置危险废物以及易发生爆炸、泄漏等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单位的普查,建立环境风险单位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掌握辖区内环境污染源的种类、分布及产生情况。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点与企业应急互救网络建设

应急物资的储备要遵循就近储备、快速反应,统筹布局、相互调剂,定点储存、专人负责的原则,建立区、乡镇(街道)、企业三级联动的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贮存和调用制度,确保现场应急处理的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区级层面建立长潭水库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加强企业间信息交流与互动,组建企业应急互救网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五、加强应急体系能力建设和考评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科研和应急响应系统建设,及时配备各类应急装备,如监测仪器、设备器材、个人安全防护器材等;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开发并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评价体系,确保应急准备工作落到实处。区环境应急办要定期对各成员单位、重点园区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物资的配置、应急队伍的建设、人员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提高全区应急能力。

3.4预警

3.4.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与一般环境事件(IV级)、较大环境事件(III级)、重大环境事件(II级)、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相对应。

3.4.2预警信息发布

一、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二、预警发布渠道

预警信息发布通过黄岩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或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传播,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黄岩区预警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

通过环境应急工作联络网络,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向相关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

通过区环保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发布预警信息。

通过黄岩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发送预警短信。

三、预警发布流程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区政府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其中蓝色预警由区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预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区级预警(蓝色预警)发布流程如下:

 

 

3.4.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响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4.4预警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可以提前提升、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的,应立即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

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3.5信息报告

3.5.1信息报告时限与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有关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公安110指挥中心、区环保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接警人要认真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

因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由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及时通报环保部门。环保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

环保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区环保局在1小时内向区政府和台州市环保局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照逐级报告制度,在1.5小时内向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和浙江省环保厅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照逐级报告制度,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浙江省环保、浙江省政府和环保部报告。

对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照逐级报告制度,在4小时内向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政府、浙江省环保、浙江省政府、环保部和国务院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近、相邻行政区域的,由区政府或区环保局及时通报相近、相邻行政区域同级政府或环保部门。区政府及其区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一时无法立即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局应当按照重大(II级)或者特别重大(I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一)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二)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三)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四)有可能产生跨市影响的;

(五)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六)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5.2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

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5.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发生以下特殊情况的应首先向该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由该部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通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和其它相关部门:

1)危化品在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燃烧、泄漏造成的以及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意外安全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安监部门。

2)在江河、湖泊、渠道、水库中发生的水污染事件,报告水利部门。

3)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报告农林部门。

3.5.4信息报告渠道

信息报告可采用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先期应急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按照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指挥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控制危险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得到信息报告后,要快速实施处置,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扩散,严防发生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同时,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安全防护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按规定随时报告上级政府及环保部门。

4.2响应分级

4.2.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黄岩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视情况报请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和协调支援。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三级响应,由黄岩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提请上级部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二级响应,由台州市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一级响应,由浙江省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如上级有关部门启动或成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响应时,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将在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2.2分级响应程序

1、三级响应程序

1)启动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区环保局及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具体组成方案,并报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启动三级响应,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协调

三级响应启动后,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加强与事发地实时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和处置情况。

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对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现场指挥部制定抢险救援、临时疏散等行动方案,明确细化工作任务,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开展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在应急处置中需跨区域调配应急物资、救援队伍的,由应急指挥部集中统一调配。

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相近、相邻行政区通报情况。

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一、二级响应程序

1)接到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先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行动,并报请上级政府启动相应预案。

2)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实施应急响应后,黄岩区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4.3响应流程和措施

(一)迅速报告:当发现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应当立即报110、119、12369等,如实说明情况。各单位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做好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向区环境应急办报告。区环境应急办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通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合,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

(二)快速出击:接到应急指令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专家组和各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应急调查、应急监察、监测设备以及其它应急物资和个人防护器材,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应急,启动本预案,同时启动其他相关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做好信息报告有关工作。

(三)现场污染处置:由污染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应急救援队伍达到现场后,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物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四)转移安置人员:由治安维护组和应急保障组负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

(五)医学救援:由医药救护组负责,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况请求上级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六)应急监测:由应急监测组负责,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其它部门监测机构的支援。应急监测小组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地的气象、水文、地质及地域特点、周边敏感区域、重点保护对象等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根据事发地的监测能力和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②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动态分析、评估,及时预测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浓度数据变化情况,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七)现场安全防护:

①受灾群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要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允许和必要时,应尽可能提供防护物品;并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和方向,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必要时可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之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②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针对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确保防护自身安全。

(八)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九)污染跟踪:在应急过程中,应急监测组开展污染跟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现场应急指挥部联合应急专家组和其它应急部门根据相应的污染跟踪结果及时调整应急措施,下达应急指令。

(十)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生态修复:事故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应急专家组根据事故处置、生态破坏以及潜在的环境影响等相关情况,确定生态修复方案,由现场处置组指导事发单位进行生态修复,并进行跟踪监督。

(十二)调查取证:事故应急结束后,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开展污染损害评估。现场指挥部编写应急总结报告,并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区环境应急办存档。

4.4响应终止

4.4.1响应终止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响应终止: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4.2响应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政府终止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黄岩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响应终止条件,确认应急行动终止时机,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黄岩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由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结束。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4.4.3响应终止后行动

应急终止后,相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应急领导机构应根据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一定频次的环境监测以及评估,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5信息发布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注重舆情分析和舆论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事件处置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安排专人调查周围群众和社会舆论动态,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其他信息公开方式,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发布。新闻发布会人员由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专家等组成,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地点、事件、过程、主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突发环境事件受影响范围及程度、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第五章  后期工作

 
5.1总结评估

1、对于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和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分别由省环保厅、台州市环保局和黄岩区环保局负责按照同级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相关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污染损害评估工作于处置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环保厅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应急过程评价。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完毕后,由黄岩区环保局就环境应急过程、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总结报告或案例分析材料。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环境应急是否符合保护公众、环境保护的总要求;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通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等。

5.2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黄岩区政府牵头,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台州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主要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对受灾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评价,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区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对事件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对遭受污染场地的清理、废物的处理、后续影响的监测、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对事件影响区域的居民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有关基本知识宣传。

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各级政府应当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推动出台地方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经济政策和措施。各级环保部门应推动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制。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引导保险公司把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合理设计保险条款,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区环境应急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资料归档和总结,收集所有的应急日志、记录、报告等书面材料,评估应急处置期间所采取的一切行动,撰写调查和总结报告,提出加强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建议。

5.3事件调查处理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由台州市环保局负责组织;黄岩区协助配合事件调查处理。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视情况委托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处理,也可以对由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的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由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也可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决定。

调查和评估的主要内容有: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起因、影响范围、受灾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认定等;评估内容主要有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4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黄岩区政府负责,需要台州市政府援助的,由黄岩区政府提出请求,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黄岩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台州市有关部门汇报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省、市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恢复重建。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值守保障

完善日常值班与应急值守相结合的接报、出警机制,并严格组织实施;充分做好值守状态时的人员、设备、车辆、通讯及物资准备工作。提升应急科技应用水平,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顺畅,做到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全面、有效衔接。

6.2队伍保障

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要重点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队伍,相对固定的、常备不懈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调查、监测队伍。提高应急处置的素质和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各大中型医药化工企业必须组建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并经常开展培训,形成由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3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档案库,建立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监督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能够及时供应。

环境应急物资包括现场处置、环境监测、治安维护、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和宣传教育六大类。应急资料和应急物资清单情况见附件二和三。

6.4资金保障

政府要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妥善安排,确保应急需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和处置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年度经费使用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

6.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根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因素,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

6.6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所需的交通保障,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公安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科技支撑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引进,由区环保局提请科技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研究开发或引进建立环境污染扩散数字模型;加强环境调查、监测能力建设,有重点地引进先进的调查、监测装备和设备;加快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的辅助决策系统的能力建设。

 

第七章  监督管理

 
7.1应急预案演练

环保部门及有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预案及相关预案的要求,每年组织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通过演习练指挥、练协同、练技术、练战法,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检验应急程序的科学性、指挥体制的合理性、力量编成的整体性、系统接口的协调性,以及某些重大技术问题,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实战能力。

7.2宣传培训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事件预防和避险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里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鼓励公众广泛参与和积极报告环境污染事故。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应急办公室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授课,以提高应急队伍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环境污染隐患重点单位或园区的应急队伍组织培训。

7.3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对于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二、责任追究

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赔偿;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拒绝承担应急义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环保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区环保局将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黄岩区政府批准。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及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一、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二、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部门

电话

1

区委宣传部

84020809

2

区府办

84120261

3

区应急办

84120280

4

区环保局

12369、13706563519

5

区经信局

84222162

6

黄岩公安分局

110

7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110

8

区消防大队

119

9

区民政局

96345

10

区财政局

84221008

11

黄岩国土分局

84032508

12

区住建局

84273095

13

区交通运输局

84274600

14

区水利局

84120709

15

区农林局

912119

16

区卫计局

1370671331

17

区安监局

13867629598

18

黄岩海事办事处

84171909

19

区气象局

84276910

20

区供电局

84272651

21

区商务局

84274803

(备注:各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内部应急人员应以文件形式下发。)

 

 

 

 

附件2:

应急相关部门职责

部门

职责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报道工作,统一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府办

协助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进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区应急办

接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协助组织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协调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检查、指导应急预案工作落实;适时开展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区环保局

甄别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建立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环境应急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与机制建设;协助区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区经信局

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向应急救援装备生产供应企业紧急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

黄岩公安分局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处置的治安、保卫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设立警戒线,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市交警直属二大队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经入危险区域,同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协助开展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

区消防大队

参与应急抢险救援,进行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进一步扩大,加强冷却、防止爆炸;负责事故现场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区民政局

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

区财政局

负责保障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和环境应急处置经费。

黄岩国土资源分局

参与自然灾害和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区住建局

负责城市燃气、供水、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负责指导应急避灾场所建设;负责监督和指导饮用水供水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做好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点和应急避灾场所统筹规划工作。

区交通

运输局

参与交通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道路运输抢险预案,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危险货物的转移;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调查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各地做好公路及桥梁路段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区水利局

参与江河湖库水体、饮用水水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水稀释应急措施实施,会同环保部门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提供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水利、水文等有关信息资料;组织为事发地区及受影响地区群众提供生活水源保障。

区农林局

参与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水体污染事件、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的预防预警、调查、损害评估;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修复。

区卫计局

参与医疗污水、医疗废物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统计报送人员救治信息;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配合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的卫生监测;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区安监局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参与涉及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调度所属专业处置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提供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信息;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黄岩港航处

配合做好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和应急器材配备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

负责提供环境应急所需气象信息保障。

区供电局

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提供电力应急救援支持。

区商务局

负责并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附件3:

应备有资料

a. 污染源数据库,可基于黄岩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时进行更新完善。

b. 应急资料档案库,在环保局内建立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收录企业应急预案电子稿、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及特性、周边敏感点、环保设施、现有应急物资与设施以及风险源等具体情况。

c. 危险物质数据库:危险物质名称、数量及其物理化学特性(危险化学品MSDS表可到中国化工网http://cn.chemnet.com或安全文化网http://www.anquan.com.cn/查询)。

d. 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部门。

e. 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及各专业小组负责人和人员)

f. 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相关法规、标准、手册,如《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g. 乡镇(街道)政府、自来水公司和民间救援组织等相关单位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h. 专家咨询组的相关信息(人员、单位、联系方式、擅长领域等)。

 

附件4:

应急物资配备要求一览表

物资类型

名称

数量

位置

联系方式

备注

应急指挥

应急指挥平台

1

区应急办

/

需建立

应急监察执法车

1

区环境监察大队

13706563519

已有

便携式移动通信终端

1

已有

个人防护

液体致密性型化学防化服

5

区环境应急保障物资储备中心、

长潭水库管理局

陈文敏

13857636338

已有

过滤式防毒口罩

1/1

已有

化学防护眼镜

1/1

已有

防护手套

1/1

已有

防护水靴

1/1

已有

安全帽

1/1

已有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指挥车

1

区环境监测站、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张海明13867609507

已有

便携式水质检测仪

1

已有

便携式辐射监测仪

1

已有

采用瓶、采样管

若干

已有

应急处置物资

围油栏

300

区环境应急保障物资储备中心、

长潭水库管理局

陈文敏

13857636338

已有

吸油毡

2

已有

消油剂

1

已有

活性炭

2

具体见重点相关企业可调用应急物资一览表

已有

生石灰或烧碱

2

已有

絮凝剂

2

已有

硫酸铜

1

已有

高锰酸钾

1

区自来水公司

朱森荣

13857610002

已有

漂白粉、消毒剂

1

已有

次氯酸钠

1

已有

应急救援工具与器材

铁锹

20

区环境应急保障物资储备中心、

长潭水库管理局

陈文敏

13857636338

已有

铁镐

20

已有

防爆泵

3

已有

一般水泵

3

已有

编织袋、麻袋

500

已有

重点相关企业可调用应急物资一览表

 

企业名称

物资名称

数量

联系人

浙江永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口厂区)

4h空气呼吸器

2

杨金平136076685000

长管呼吸器

2

3M防毒面具

38

全面罩防毒面具

10

活性炭

2

石棉毯

10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活性碳

2

魏祖进18857602319

片碱

10

过滤式防毒面具

243

防化服

200

4小时空气呼吸器

18

石灰

5t

吸附棉

5

浙江天宇药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活性炭

1

危忠旺

13957602212

化学防护服

15

浙江亚星彩钢电镀

有限公司

絮凝剂

2t

洪志勇13906570116

硫酸铜

2t

氢氧化钠

5t

石灰

2t

盐酸

4t

活性炭

0.5t

NaClO(或漂白粉)

1t

台州东润电镀有限公司

石灰

1t

葛再正

13676670808

活性炭

0.5t

硫酸铜

1t

氢氧化钠

1t

 

附件5: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6: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参考

环境事件类型

处置措施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石油类物质泄漏

重力法:重力法的作用机理为,利用石油类物质难溶性的特点,通过其与水密度的不同将其分离,通常使用围油栏或撇油器进行操作。但是该方法在水文条件复杂的河流,机械难以施用的条件下,通过重力分离处理石油类物质具有难以克服的缺陷。

盐析法:向乳化液中加入CaCl2等盐类,使含油悬浊液实现破乳。其原理包括压缩双电子层、电性中和、碰撞等机理,最终使水中油滴脱稳,通过沉降得以分离。此法投药量大,且反应速度慢,仅沉降分离需时就达24h以上。

吸附法:吸附法是在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最常使用的处理方法,指利用多孔结构的物质,如活性炭、稻草、棉布等吸附水体中的污染物质。吸附剂的密度通常比较低,因此可以漂浮于水面便于回收。实际操作中,可以在河体中利用吸附剂构筑拦污坝或拦阻带对污染物进行直接吸附。也可以将吸附剂用于强化常规水处理过程,如在取水口、输水管道中投加活性炭,或将普通砂滤池添加活性炭层而改造成炭砂滤池。

沉降法:沉降法与吸附法的作用机理相似,区别在于沉降剂密度较大,可沉降于水底。常用的沉降剂有砖块、沙子、水泥块等。

氧化法:氧化法指利用氧化剂的氧化作用消解水中的污染物,因石油类物质通常是含有多种有机物的混合物,因此强化常规水处理过程中的氧化作用对其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

农药

泄漏

活性炭吸附: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活性炭对农药等有机污染物的去除效率较好。

臭氧氧化法:臭氧不稳定,而且可以释放游离的氧原子,将水中的农药等有机物进行彻底的氧化还原反应,从而净化水体。使用含有低浓度臭氧的空气进行处理是一种十分高效、环保的方法。而且如果与活性炭吸附相结合。处理物质的种类和效率都大大提高。臭氧氧化-活性炭联用工艺可以极大地去除水体中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

膜处理技术:膜处理技术主要包括纳滤膜、超滤膜和反渗透过滤等分离技术。纳滤膜可以被用于去除地表水的有机物,软化水体,该法高效而且节能。

藻类

爆发

物理法:物理法主要是采用藻类捞取收集处理。

化学法:可采用高锰酸钾氧化和强化混凝去除原水中的藻类,研究表明高锰酸钾具有良好的杀藻效果,藻类去除率随其透亮的增加而提高。

生物法:微囊藻毒素具有很强降解能力,可与粘土混合来吸附包裹水体中的藻类。

供水水质超标

无机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技术:无机污染物的应急处理主要是靠调整pH值,增加或调整混凝剂、助凝剂、强化混凝沉淀解决。

有机污染物的应急处理技术:有机污染物的净化处理主要靠投加氧化剂或吸附剂。

微生物的应急处理技术:水中的常见病原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原生动物三大类,微生物的应急处理技术主要靠常规处理和消毒工艺,一般而言,消毒工艺对细菌的灭活效果较好。

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

1、泄漏源控制

容器发生泄漏后,根据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进一步泄漏。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立即关闭罐区围堰雨水阀,将泄漏物限制在围堰内,如果没有围堰,可采用泥沙等物质设立临时围堰。

2、泄漏物处置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几种方法:

1围堤堵截。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以泄漏点为中心,在储罐、容器的四周设置水幕或喷雾状水进行稀释降毒,使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但不宜使用直流水。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倒罐转移。储罐、容器壁发生泄漏,无法堵漏时,可采取倒罐技术倒入其它容器或储罐。利用罐内压力差倒罐,即液面高、压力大的罐向其它罐导流,用开启泵倒罐,输转到其它罐。倒罐不能使用压缩机,否则会使泄漏容器压力增加,加剧泄漏。采取倒罐措施,须与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共同论证研究,在确认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4)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5)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应急事故污水系统收集。

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较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危险化学品本身及其燃烧物大都具有较强的毒害性和腐蚀性,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灼伤等,因此扑救化学品火灾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同时,划定警戒范围,转移周边易燃物质,控制火势蔓延。灭火对策如下:

1)扑救初期火灾。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的移动式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游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用现有各种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3)火灾扑救。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绝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或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扩大。当火势被控制以后,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灭余火。

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事故

当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转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要求事故企业(或城市污水处理厂)停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企业须同时停止生产,并督促其对环保设施进行及时检修,至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后,方允许恢复生产和运行。恢复生产后,要求对未经处理的废水进行收集并经处理达标后方可再外排

危险废物处置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

1)危险废物排放过程控制不当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阀断源,抢修人员和责任单位有关技术人员在严密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断绝废料从生产装置外泄,切断事故源;用沙土、水泥等物资围堵、防止泄漏物质流向重要目标、危险源或雨水管网;如容器破裂,可将废物转移至完好容器中。

2)危险废物储存、运输过程容器破裂发生少量物质泄漏,用沙土覆盖吸收后小心扫起,避免扬尘,置于专用密封桶或有盖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危废储存场所。

3)危险废物储存、运输过程容器若破裂发生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减少飞散,用沙土、水泥等物资围堵、防止泄漏物质流向周围水体或周围敏感点。

4)对污染现场环境进行清理,将污染现场设备场地彻底用细沙清扫回收做危废处置,再用洗涤剂清洗,大量清水清扫,低洼、沟渠确保不留残液;如遇土壤应剥离表层收集做危废处置,废水收集进入污水处理车间,对危险固废收集作合理处置。

辐射污染事故

当发生辐射污染事故时,应尽最大努力、最快速度寻找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找到丢失、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后,立即派遣相关人员佩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后,将放射源移送至贮源库内,防止污染扩散,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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