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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探索与思考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3月07日    来源: 黄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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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 梁华平 王永达 周礼建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是破解当前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安全基础薄弱、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难题,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2015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推进此项工作,为提升我区中小微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走出了一条新路。

一、我区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我区现有规上企业约400家,500万以上产值的规下企业650余家,其余规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10000家,规上企业通过近几年的标准化创建,安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提升,但其余的规下等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侥幸心理,重效益轻安全,重质量轻安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齐全、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得到有效落实。二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大多数小微企业设备落后陈旧,更新换代较慢,部分企业还使用“土法”进行生产,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限于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存在的问题一时难以整改。此外,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不到位,安全隐患大量存在。三是安全管理人员匮乏。多数小微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么缺岗要么兼职,有些是家人和亲戚兼职,安管员业务素质、业务能力不高,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常识等匮乏,面对隐患、面对风险,不知道该怎么做。此外,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区级层面监管日显不足,而乡镇、街道监管人员力量更加捉襟见肘,乡镇、街道只配备13名安全监管人员,监管对象企业数量却是上百家甚至几百家,虽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但网格人员一方面缺乏专业安全管理知识,另一方面网格人员都是兼职,哪里需要那里去,实际从事安全监管的时间有限。

二、我区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措施

面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难题,黄岩区根据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4155号)文件,在全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一是政策引导。我区出台《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黄安监〔201629号)和转发《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1623号),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帮助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我区还下发《关于对2016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行补助的通知》(黄安监〔201679号),对2016年度参加社会化服务的企业进行补助,以提高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试点推进。区安监局采取“抓点做样、区块打包、全面铺开”的方式,狠抓工作推进,先后会同院桥镇、东城街道、北城街道分别在院桥镇繁荣村、东城街道上前村与上后村、北城街道竹岭村等三个村级小区开展区内企业统一打包安托服务试点工作,明确社会化服务中介服务机构应承担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以及被服务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区安监局积极提供服务信息,帮助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与企业对接签约,繁荣村专门腾出办公室为中介服务机构设置办公场所,以便及时服务企业,整个试点工作推进顺利,效果良好。院桥镇在繁荣村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对镇内的其他村推广,宁溪镇、北洋镇等乡镇、街道在面上在推进的同时,也陆续推广“区块打包”的试点经验。截止201611月底,已有1870家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超额完成了市里下达的任务。三是加强监管。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保障服务质量是社会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区按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诚信等级评定的通知》(台安监管〔201657号)文件要求,开展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中介服务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结合各中介服务机构自查自评和各乡镇(街道)安监中队及相关接受服务的企业的测评,对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诚信等级评定。按要求将诚信等级优秀的中介服务机构,优先推荐给企业;诚信等级较差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诫勉谈话,促其整改,或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承接新业务或暂停其承接新业务。

三、我区推进社会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和行业部门引导和宣传还不到位。政府和行业部门在引导和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上的力度还不够,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人员对推进社会化服务的工作还不够细,推进过程中和企业沟通交流不够,导致企业对社会化服务的了解不足,影响了社会化服务的有效推进。政府未设置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无法保障社会化服务的合理运行。二是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质量仍需提高。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着服务人员素质不高、工作不够认真和内部管理不完善等问题,有些中介服务机构未安排足够的时间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及台账进行有效的指导,或者工作流于形式,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服务指导,导致有些企业失去了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较低,导致鱼龙混杂,容易产生恶性竞争。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一些企业主对社会化服务思想认识有偏差,认为只要参加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托管,自身就不用管安全,没有落实人员学习和参与安全管理。而且,对中介机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特别是一些企业安全硬件设施存在的问题,需投入安全整改资金,导致隐患整改难度大。

四、推进社会化服务的思考和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对社会化服务的引导和服务。政府应加强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政策引导和市场培育,为社会化服务搭建平台。做好辖区内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协调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关系,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结合区域企业风险大小特点,可采用不同的引入方式。要以市场为导向,设置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核定中介机构的收费标准,营造中介机构有序、健康的成长环境。二是优化提高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中介机构的行为必须受到安监部门的监管和约束,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诚信等级评定,督促中介服务机构优化自身的服务能力,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提高社会化服务行业的准入门槛,保证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要加强科学布点和数量控制,加强对他们服务企业情况的核查和抽查。社会化服务要更侧重于“授人以渔”,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形式帮助企业培养安全管理人才,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三是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推进小微企业参与社会化服务的激励政策,学习和借鉴安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厘清权责关系,明确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服务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其安全生产法定责任不因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而发生转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加强宣传力度,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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