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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思考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3月07日    来源: 黄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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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蒋海峰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提供,旨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台州市在全省首个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台州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项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两年计划》。在此新形势下,黄岩区司法局在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构建的过程中打造百姓“问法说事”平台,设立黄岩区万众创新法务中心,建立了以政府购买为主、以社会公益力量为有效补充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购买机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使公共法律服务落地生根。

      一、黄岩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黄岩区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19个公共法律服务站、570个公共法律服务点,形成了“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2015年以来,共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0余场次,提供法律咨询8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29件,挽回经济损失826.4万元,调处矛盾纠纷7277件,涉及金额6291万元。

      (一)公共法律服务“供给配置体系”建设初见成效。整合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涉法涉诉信访咨询等法律服务资源,形成百姓“问法说事”服务资源有效的供给、配置和协同体系。构建非诉解决参与组织培训机制,成立了黄岩区法律服务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安排执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员共计70人进驻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提升调解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细分调解类别,选派相关领域丰富办案经验,知识体系完善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调解,建立公职律师坐班制度,畅通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与人民调解的有机衔接,凸显调解的专业性,确保调解的有效性,打造服务群众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以法律从业人员为主体,在黄岩电视台开辟《桔乡法苑》栏目,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打造“律师信箱”,重点就律师在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过程中,接受干部、群众来访、来电咨询所记录的普遍性法律问题以一问一答的叙事方式,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并编印成册,方便广大基层群众取阅,使之成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指引手册和群众日常学法普法基础读物,目前,“律师信箱”已经编印三期6000份,分发到全区各公共法律服务站、点。拓展民生服务领域,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阳光直达法律援助”等活动,不断拓展便民利民渠道,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长效机制,增加弱势群体维权受益面。健全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更多与民生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按照“手续再减、门槛再降、应援尽援、优质高效”的原则将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发挥黄岩区司法行政网站、黄岩司法微信平台作用,整合扩容“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在申诉、刑事、信访等方面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创建农民工法律援助团、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团。

   (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初具规模。大力推进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在黄岩区东城街道朱砂街云图创业园区内设立黄岩区万众创新法务中心,护航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服务电商、服务特色小镇。结合“互联网+”,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黄岩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不断探索和细化法律服务内容,丰富法律服务内涵,明确法律服务指引,优化法律服务流程,推动法律服务创新入企。做好涉及企业运营管理、生产经营、依法用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及风险防范,打造线上咨询窗口,提供基础咨询服务。通过搭建“律师进园区”工作平台,邀请61名律师进驻试点园区,实现法律服务与产业对接、项目对接,针对园区企业不同类别分布情况,产业布局情况,参与中小微企业、电商企业等从初创到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的预防和化解,实现法律服务的社会化、网络化,丰富法律服务供给形式,打造管家式法律服务平台。通过“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服务实体平台体系建设,完成百姓“问法说事”实体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窗口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网络平台建设中,通过联通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开发了“法律援助视频面对面”系统,建成了百姓“问法说事”网络平台渠道。

(三)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落实。建立了以政府购买为主、以社会公益力量为有效补充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化购买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财政提供保障,提高援助费用标准、扩大援助范围、设立以奖代补调解经费、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费用标准等。建立了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同时,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推行一系列举措,鼓励、支持青年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旨在培养青年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其执业能力。律师事务所要为每名青年律师配备一名十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实务经验的执业律师。指导律师、青年律师共同参与案件办理,指导律师把握大局,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具体处理相关事务。通过案件当事人的大量咨询和导师的“传、帮、带”,让青年律师从接触当事人到案件分析讨论,从诉讼程序直至案件终结都能完整地参与其中,发现问题、找准关键、积累经验,使得青年律师更快地成长起来。2015年以来,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青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24件,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441万余元。

      二、黄岩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法律服务认知度不高,宣传层面亟待强化。当前公共法律服务的推广传播方式较为单一,通过纸质媒介的传播比较多,社会影响面不大,未能形成一定格局的品牌效应,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位与作用缺乏应有认识。同时,公共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产品项目”广度与深度不足,服务的内容与范围不够明晰,有些仅仅就是将原有的司法行政职能简单的打包整合,法律服务处于的“无形化”、“宽泛化”的状态当中,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深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障碍,未能完全契合经济社会进入加速转型期的群众法律需求,特别是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公益性没有彰显出来,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其解决矛盾的第一选项和最优选项。

      (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资源不足,服务质量亟待提高。法律服务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够高,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面临最紧迫、最关键、最核心的问题。从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增长是需要不断培育和建设的,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涉及到的专业法律知识也愈加细化,给现有的法律服务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而目前黄岩区仅有11家律师事务所和71名执业律师,9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6名基层法律服务人员,难以适应当前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局面。在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的方面,虽然建立了法律人才库和行业专家库,但是不足百人的专业化力量(非专职)应对日益增多、复杂、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业性纠纷,特别是医疗、劳动、消费纠纷等,力量仍显薄弱。

    (三)公共法律服务地域发展极不平衡,实效性亟待提升。就区域上看,根据黄岩区东、中、西部的经济结构和现状,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公共法律服务的薄弱地带,存在着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资金难保障、效果难体现等问题,盲目强调网点配置,资源配置会造成法律服务资源的浪费。黄岩西部乡镇广大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务农,以西瓜等农作物为主要栽培对象,根据西瓜采摘时节而形成人员流动,留下的主要是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对于法律需求相对有限。同时,日常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咨询人数有限,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相对单纯,多是邻里之间鸡毛蒜皮、口角之争等小纠纷,真正需要走法律途径的不多,律师从城区赶往当地“坐诊”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故而在建构“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过程中也要因地制宜地考量不同地域的阵地建设、人力匹配问题。       

        三、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打造法治黄岩的新名片。全面打造全媒体、立体化的百姓“问法说事”宣传平台,统一使用百姓“问法说事”LOGO,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展板、手册、海报、小品等八大宣传平台和建立百名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宣讲团、开展百场公共法律服务“进村入企”等活动,创建以宣传、咨询、解答、引导为流程的“一条龙”法律服务模式,解除百姓关于法律的疑虑,解决群众涉法难题。制作《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手册》,方便群众“看单点菜”。推进公证“互联网+”服务,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开设公证网上服务大厅或登录手机客户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法院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诉讼费用减免缓互免制度。建立援调衔接工作机制,将援前调解工作列入法律援助服务。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团和质量监督志愿者队伍。使百姓“问法说事”服务平台的知晓率和美誉度不断提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长效化、常态化与制度化发展。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向纵深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服务百姓、保障民生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遵循内在价值规律,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度,不断研发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丰富百姓“问法说事”服务项目,不断优化“问法说事”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大力加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逐步优化律师、公正、基层法律服务的布局,通过远程服务和网络服务模式,切实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资源不足问题,实现法律资源合理流动和均衡发展。以法律援助为切入点,依托现有“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通过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点等开设法律援助窗口、派驻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援助工作站,并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法院、监狱、看守所、残联、妇联、工会等行业领域法律援助工作站或维权岗,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体平台体系。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法治建设成果“获得感”。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体系”建设,使公共法律服务落地生根。要按照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对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结合百姓需求和本地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结合历史沿革与人文环境,制定相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高效法律服务。其中法律服务资源的充足供给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前提,这就要求强化政策引导,为公共法律服务引入源头活水,探索建立“群众点菜、政府端菜”机制,变“定量供应”式的配给服务为“看单点菜”式的自选服务,着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与网络平台的全覆盖。在律师队伍中锻炼培养一批研发人员,针对不同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以标准化为核心,研发出不同类型、内容丰富、流程便捷、质量保证的法律服务产品,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菜单”,促进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进而带动公共法律服务规模化。健全社会激励机制,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与医疗卫生、税务、工商、民政、教育等部门的衔接互补,形成政府主导下多部门并举、多种资源并用的良性互动局面,从而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市场主体进入公共法律服务领域,自主发掘服务需求,开发服务产品,为社会治理注入法治元素。

      (四)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机制,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建立“问法说事”联络员制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协同体系,整合各涉法部门法律人才、政策资源,努力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领域、精准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与各单位的衔接配合,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积极参与中心各项工作,由各涉法单位分别推荐一名熟悉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业务骨干或公职律师担任联络员,负责其所在单位与中心在提供法治宣传、法律教育、维权指引、涉法涉诉疏导、纠纷调处等服务过程中相关工作的对接;利用中心服务平台宣传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做好涉及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对接;做好涉及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政策问题的咨询解答工作;为中心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力、物力、法律政策资源保障,不断丰富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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