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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www.meixinled.com   2017年03月07日    来源: 黄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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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意识  提升行政应诉能力

——对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调研

区人力社保局  李方林  卢通

 

近年来随着政府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的加大,社会大众对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越来越关注。黄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稳妥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效。本文通过对近5年来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进行分析,探索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或者避免行政争议案件的发生,提升行政争议应诉水平,不断推进黄岩区法治人社建设。

一、2011-2015年期间案件基本情况

2011-2015年期间,黄岩区人力社保局作为被申请人共有23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工伤保险争议19件,占82.6%;行政答复程序2件,占8.7%;养老保险争议1件,占4.3%;对行政审批不服1件,占4.3%。处理的24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工伤保险争议19件,占79.1%;要求部门信息公开2件,占8.3%;对行政审批不服2件,占8.3%;行政不作为1件,占4.1%。

 

从案件总量上看,2011-2015年期间,区人力社保局被行政复议案件维持在5件左右而行政诉讼案件则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这反映出区人力社保局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同时,以务实高效的原则,对本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加大检查和纠错力度,有效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另一方面,工伤保险行政争议案件一直占案件总量的比例较大,其关键原因在于:职工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待遇差距非常大。如果职工未被认定为工伤,他希望借由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改变原决定;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对于未参保工伤保险的企业来说,因为要自行承担赔偿待遇,也希望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改变原决定。

从案件类型来看,除传统的工伤保险、养老保险、行政审批、劳动监察执法外,认为行政答复程序存在瑕疵、要求部门信息公开等新型案件开始出现,这说明随着我普法的深入和法律法规宣传面的扩大,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的诉求更加多元化。

从案件的审理结果来看,行政复议案件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后均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维持率达100%。行政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行政相对人自行撤诉有5件,法院驳回起诉或维持原行政行为19件,至今尚未出现败诉案例,区人力社保局也因此多次被市政府评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市劳动监察案卷质量评比先进单位。

二、主要措施及亮点特色

1、加强领导,明确应诉职责把行政复议诉讼的答辩举证作为区人力社保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局领导一把手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分管副局长主管行政复议诉讼答辩工作,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涉的业务科室协助办理,确保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顺利开展。

2、加强沟通,做好答辩举证对于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及时向市局、区法制办和法院汇报和沟通,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同时加强与司法、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交换对一些重难点案件及问题的意见,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有无。自2011年起,区人力社保局开始聘请法律顾问作为被诉行政复议、诉讼的代理人,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答辩举证的工作质量,做到答辩形式规范、说理充分,提供证据及时、准确、全面。

3、学习总结,提升执法水平定期开展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讨会,由局领导主持,邀请区法制办、法律顾问出席,法制、劳动监察、仲裁、社会保险等相关科室参加做到“月有学习,季有例会”。研讨会采用“一案一例”的学习模式,探讨在办理行政争议案件及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工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1、工伤保险行政争议案件居高不下5年来,工伤保险行政争议在区人力社保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一直占据80%左右的比例。由于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法律规定比较宽泛,伤亡事故发生的情形却千变万化,容易造成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标准不易把握,同时在作出工伤认定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区人力社保局仍然存在人手少、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加之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利益相对,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争议较大,不论作何工伤认定结论,总有一方当事人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所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和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任务依然艰巨。

2、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风险例如,在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下位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需要进一步衔接的问题,这时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避免行政争议的发生。对于一些因为历史原因存在瑕疵的政策,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更加需要积极探索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改进措施。

3、行政程序上或有瑕疵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风险,过分追求行政行为的效率而忽视了程序的正当性,没有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在行政答复程序上,工作人员存在以口头或者电话形式告知取代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如一旦发生行政争议,由于没有保留相关记录而造成行政不作为。另外,对于涉及到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书能否以信访件的形式进行回复,在实际操作中仍值得进一步商榷。

四、工作中有关建议和措施

1、切实加强工伤认定和工伤参保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在作出工伤认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仔细查明劳动者的受伤事实,认真调查核实相关证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做到事实与证据、实体与程序并重,真正做到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另一方面加大对外法规政策宣传和社保征缴力度。依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 “双爱”、“入企连心送服务”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参保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参保的积极性,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参保工作,从根源上减少工伤行政争议案件发生率。

2、做好政策解读,规范行政行为一方面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每条线上(社会保险、人才就业、劳动监察执法、公共人事管理等)法规政策需要及时更新汇总。对于新规与旧法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特别法与普通法之间是否存在冲突,更是需要仔细梳理,在实践中进一步准确衔接上位法与下位法,并做到有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与沟通。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答复程序。例如,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政策依据以及权利救济途径,确保区人力社保局不会因为程序瑕疵而存在被撤销或者败诉的风险。

3、做好行政争议的引导预警工作加快推动信访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衔接工作。信访工作的初衷在于下情上达、了解信息,并逐步释放其解决争议的压力。在行政争议解决方面,信访主要是起疏通、引导的作用,尽可能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争议引入正规的复议应诉环节。建立信访与监察、仲裁、社保等业务科室的联动机制,定期将本局信访受理的案件情况与政策法规科沟通,便于随时根据访民的诉求而做出相应调整。

4、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应诉能力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重视行政应诉人才的培养,切实保障行政应诉工作经费、装备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条件。建立和完善本局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采用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举办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以此锻造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人社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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